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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狩猎证核发
受理机构 义乌市林业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刘宝春
联系方法 (0579)8547120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3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领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狩猎证。
猎捕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猎捕地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狩猎证。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状况,确定猎捕的种类和数量,实行年度猎捕限额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属狩猎区范围
3、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培训
4、审核
5、发证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0579)85471201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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