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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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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就业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人才市场二楼就业处就业管理科,电话:5435259
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 3、1寸近照2张 
申办对象资格: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城镇其它失业人员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失地农民。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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