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适用于该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以及部分特殊的离退休(职)人员、困难部门人员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该市财政在预算中予以安排。个人账户储蓄额单独设立财政专户,与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分开管理,实账运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