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济对象
主要是指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因突然变故等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户。临时救济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水、火、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济;
2、对疾病、大病、人身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救济;
3、对五保户和季节性造成基本生活缺粮断炊的救济和冬季困难户御寒的衣被救济;
4、对无固定收的特困户等的救济;
二、申请临时救济的程序
由困难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调查初核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实地调查核实,报市民政局城福社救科,经城福救济科调查后报局领导审批,如材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救济或不同意救济的决定。救济对象凭通行到当地镇(街道)领取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