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上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3、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工作片计生办。
4、街道工作片计生办应舛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计生指导站。
5、市计生指导站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金华市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