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受理机构 |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
|
|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
| 联系人 |
陈小妹
|
| 联系方法 |
(0579)85458036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 办理时限 |
七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受理条件 |
1、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无欠缴、停缴); 2、用于购(建)自住住房; 3、所购的期房已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房号已确定且已付清30%以上房款;该合同须到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备案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附件; 4、因购房资金需要已向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个人贷款三个月内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须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6、在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以契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7、购买二手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六个月内(以契税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
| 材料明细 |
1、新购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30%收据(须有税务监制章)、商品房预售证附件。 2、二手房: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 3、自建房:所建造、翻建住房已完成基础工程至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一年内。其他: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抵押房产证、土地证。(以上均须提供复印件,其中身份证一式两份)
|
| 办理流程 |
1、借款人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中心根据资料审定贷款申请,对符合贷款规定的,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五个工作日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 流程图 |
|
| 表格下载 |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
|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458011,85458022,85458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