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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市文广新局课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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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文飞
  义乌是个有着2200多年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古城,全市境内由祖先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各类实物遗存有近千余处,也出土了数量众多的文物,如何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义乌市文物保护部门以《文物保护法》为指导,致力于文物保护,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保护经费相对不足,保护机构不够健全,文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博物馆专业人员匮乏,尤其是能从事古建筑测绘、预算和保护规划编制、施工图纸设计的人员紧缺等等问题,具体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文物藏品保护管理难度大,自然损毁时有发生。虽然藏品保管条件已大为改善,但由于库房面积较小,设备陈旧,未配置恒温、恒湿等设备,在古书画、出土金属器保护方面难度较大。部分时间较早的书画(约30余件)局部出现了皴裂,需及早修复装裱;一些金属器如铜、铁质文物由于保养条件局限而自然氧化,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二)与一些发达地区地方博物馆相比,陈列展示条件简陋,已相对落后,未能很好地展示、说明文物的文化内涵。
  (三)文物建筑破坏严重,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旧城区改造,我市老城区的面貌已荡然无存,特别是义乌市委提出的以村庄改造、中心村建设及社区建设为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的出台及稳步推进,一方面旨在使我市农村居民能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果;另一方面,也使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若不重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很有可能给义乌的文物古迹造成灭顶之灾,给文物保护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做好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
  义乌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量大面广,单凭政府之力实有困难,一定要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和措施,更大规模地形成多元化投资的社会氛围,有效地保护文物。对如何做好该项工作,谈几点设想和建议:
  1、加大政府投入,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是做好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和物质保障。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上,要按照“五纳入”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的投入和对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扶持,文物事业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给文物保护工作以各方面的支持。要尽快上马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使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和陈列展示条件都有很好的改善。
  要尽快出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古建筑民居的保护,尽可能多的保留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在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置换或追加。如就地保护确有困难的,建议在本市范围内落实专门用地,对古民居实施集中迁建保护,形成比较有特色的古建筑民居保护区。
  2、做好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文物部门要结合这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我市境内的古文化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义乌市文物保护规划,有规划有计划地实施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义乌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以古建筑为多,约占60%,有29处,其次为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遗址和摩崖石刻题记,所以古建筑的保护应成为义乌今后十年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1)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具备文保单位条件的,市政府应及时公布,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对具有相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市有关部门应公布为义乌市级文物保护点,相关部门应做好保护工作。
  (2)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前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
  (3)切实做好重要文化遗存的保护维修工程。今后一个时期内,文物部门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古建筑的残损状况,分年度和轻重缓急制定修缮计划,争取每年上3-5个维修保护项目。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要实施科学保护,避免因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不科学给文物造成破坏。对古建筑的保护,不仅应注重自身的保护,即建筑本身如梁架、构件、石质、砖质、木质文物和整体的保护,还要注意保存好古建筑周围原有的历史风貌,切忌在古建筑周围加上后人凭空臆造的建筑、景观等,形成画蛇添足、不伦不类,影响古建筑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庸俗之举。确保文化遗存保护的原真性和延续性,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延续文物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
  3、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机构,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正常开展工作。
  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有关领导的考核责任制,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彻底改变一直以来存在的机构虚设、工作不顺的状况,要成立义乌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落实5—7人编制,落实经费,专门负责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
  4、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首先要做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文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文物工作的要求;其次要建立健全文物管理网络,做好文物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制度,文物主管部门要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或使用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5、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对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如赤岸历史文物保护区、佛堂古镇保护区等要重点做好总体保护规划,配合建设、旅游部门,做好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发掘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使之成为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6、充分发挥博物馆的陈列展示、宣传教育功能。
  利用博物馆的优势,发挥文物在进行历史、艺术、科学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陈列展览,宣传普及有关文物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扩大影响,提高品位。特别要做好配合学校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引进和组织有关展览,使之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
  7、配合基建工程,做好文物的调查和抢救性考古清理发掘以及博物馆文物藏品的修复工作。
  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条件成熟和经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可考虑对有关古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加强对出土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尽早建立文物藏品数据库。同时要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完善藏品的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文物藏品管理体系。重视文物修复工作,强调以考古研究修复为主,陈列修复为次,避免用商业修复的方法来实施博物馆文物藏品的保护。
  8、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各类新闻媒体要介绍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作者系市文广新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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