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兰 义乌市场要保持强者恒强,义乌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创新是惟一出路。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积极性、营造创新氛围方面具有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替代的独到作用。但在目前,客观存在的专利保护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创新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要解决专利保护难问题,有必要从义乌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构建义乌市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使义乌成为创新者的乐园。 一、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目前,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首先专利制度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专利权形成的垄断利润是专利侵权产生的重要诱因,专利侵权行为挫伤了创新积极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展会专利权保护方面不具备操作性。 其次,保持义乌市场繁荣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创新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义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是维护义乌市场繁荣发展的需要。这些年来,义乌市政府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这方面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07年度特别301报告也肯定了义乌市政府在这方面做出的有效努力。但受利益的驱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义乌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查处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勇于探索。 再次,探索和建立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符合义乌实际。知识产权保护光靠政府不够,还要行业协会、市场业主、企业共同参与。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包括市场、行业、会展三方面的自律内容,其核心是市场专利权自律保护。在义乌开展专利权自律保护有先天优势条件。第一,义乌市场的所有权归商城集团,经营户取得的仅仅是经营权。商城集团的业主地位,使其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第二,义乌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管理,同类商品集中区域经营,市场业主和行业协会都能充分掌握产品动态。第三,义乌市行业协会培育完好,优势行业已基本成立行业协会,协会在行业内的号召力强。第四,依托义乌市场,义乌市的会展业发展迅猛,展会数量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义博会”、“文博会”等知名展会品牌已经形成。 二、专利权自律保护体系的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专利权行业自律保护体系 1、原则:专利权行业自律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开、公正、自治、便捷、实效的原则。 2、专利权行业自律保护主要内容:一是提请行业自律保护的专利权公示途径和程序。我国《专利法》没有强制规定专利产品必须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公众获知专利产品的渠道并不通畅,许多侵权人并不存在侵权故意,尤其是经销商。纳入行业自律保护的专利权,应该事先让协会会员知晓。二是成立协会专利权自律保护机构,其中侵权鉴定机构和自律执行机构应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时,侵权鉴定工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三是制定专利权自律保护规范。可以从行业的特点出发,确定给予保护的专利类别及违反规范的自律性惩戒措施。在制定自律保护规范时,第一点要注意规范的用词色彩,如在侵权认定时以“涉嫌侵权”代替“侵权”,不使用“罚款”、“没收”等行政司法色彩浓厚的措施,可以通过“设立黑名单”、“信用警告”等方式对会员单位施加影响,使其放弃侵权行为。第二点要强调便捷、实效。遭遇侵权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简便的方式制止侵权是对专利权最有力的保护,尤其是那些市场周期短的小商品。 (二)专利权市场自律保护体系 1、原则:专利权市场自律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自治、便捷、实效的原则。 2、专利权市场自律保护主要内容:前面已经提到,市场自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填补行业协会自律保护空白。因此,在确定市场自律保护的内容时,应注意与行业协会自律保护内容的衔接。笔者以为,专利权市场自律保护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提请市场业主自律保护的专利权公示途径和程序。专利权预先公示的必要在行业自律保护中已有阐述,不再重复。二是成立市场专利权自律保护机构。该机构也应该包括侵权鉴定机构和自律执行机构,可以依托商城集团现有的市场管理体系建立。侵权鉴定机构的专家可以外聘,必要时,侵权鉴定工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从目前商城集团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看,执行机构由市场部构建比较合理。三是制定专利权自律保护规范。可以从义乌市场主要经营小商品这一特点出发,先规定对外观设计给予自律保护,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由专利权人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侵权后,再纳入自律范围,以防止重复侵权和群体侵权的滋生。在制定市场自律保护规范时,仍需注意规范的用词色彩。市场自律虽以契约为基础,是在双方合议的基础上进行,但市场业主并不具备行政权和司法权,因此,在侵权认定时仍以“涉嫌侵权”代替“侵权”比较合适,在自律性惩戒措施方面,不使用“罚款”、“没收”等行政司法色彩浓厚的措施,可以通过“设立黑名单”、“信用警告”等方式对经营户施加影响直至收回摊位经营权。众所周知,义乌市场摊位经营权价值较大,9平方米的商位市场价少则几十万,高则上千万。收回经营权对经营户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市场自律的目的仍是为专利权人提供最快最经济的保护手段,因此,便捷和实效也是专利权市场自律保护要着重考虑的内容。 (三)专利权展会自律保护体系 1、原则:专利权展会自律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便捷、实效的原则。 2、专利权展会自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都对展会专利保护做了规定,在展会开展专利权自律保护时,要结合展会的特点,利用参展协议,将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并突出便捷性和实效性。因此,在确定展会自律保护的内容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着重突出操作性。 首先是在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的设立上突出操作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临时机构来承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该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为便于开展工作,该机构内部可设置两个小组,一个是专家鉴定小组,由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另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派员参加,但与专家鉴定小组成员不宜重复),主要负责受理侵权投诉,强制涉嫌侵权展品撤展,对涉嫌侵权的参展商做出自律处罚等。目前,义乌市两大知名展会“义博会”“文博会”虽已邀请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自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加上义乌市专利管理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入驻展会也主要以调解方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展会专利保护难的问题并未实际解决。因此,设立统一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更有必要。 其次是在制定展会专利权自律保护规范时突出操作性。制定规范应综合考虑展会的性质、规模、时间,对举证方式、担保金适用条件、权利人恶意投诉赔偿等现实中存在的难题做一些切合实际的可操作规定。比如,因展会时间短,给予涉嫌侵权方的答辩时间就不宜过长,可以是若干小时,最长不宜超过4个实际参展小时。展会自律虽有法律规定,但一些便捷的操作性规定的执行仍以契约为基础,因此,在侵权认定时仍以“涉嫌侵权”代替“侵权”比较合适,在自律性惩戒措施方面,不使用“罚款”、“没收”等行政司法色彩浓厚的措施,可以通过“设立黑名单”、“信用警告”、“取消一定年限的参展资格”等方式对参展商进行自律性处罚。这方面,广交会已有比较丰富的成功经验,可以大胆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