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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破解发展“亲属党”问题和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
——市委组织部课题调研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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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
  一、我市“亲属党”问题和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的具体表现
  2007年我市在《义乌商报》上共刊登拟吸收预备党员公示12期,公示1150人,在公示的拟吸收对象中共有99人受到群众举报,其中有11人群众举报其不具备入党条件,但与支部书记及支委成员存在亲属关系而被发展入党,占受举报总人数的11.1%。且在2007年的公示中,几乎每一期都能收到类似举报。一些村党支部书记将自己的家人、亲属优先发展入党,有的把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家人、亲属也强行发展入党,而一些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却长期入不了党。这种发展党员的近亲繁殖现象在农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危害性极大,一方面导致了农村党员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容易形成村党支部的家族化倾向,并进而影响村里各项工作的开展。
  与“亲属党问题”一样严重的还有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据初步调查,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我市3-4年未发展党员的村还有170个,占全市村(居)党组织总数的22%,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125个,占全市村(居)党组织总数的16.1%,其中包括5个10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由于涉及的村数非常多,问题也比较严重,目前这组数字仍在各镇(街道)进一步核实。但从这组初步数据上,我们仍可以准确断定,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加大解决力度,这组数据将会逐年增大,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将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最大的威胁。
  二、造成“亲属党”问题和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久拖不绝的原因
  从主观上分析:
  1、思想上不重视。一些村支部认为发展党员工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是“软任务”、“虚指标”,发展也可,不发展也行,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行动上既无计划,也无安排,使发展党员工作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甚至私心作怪,不管自己的亲属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都强行吸收入党,发展党员质量优先的原则抛之脑后。
  2、发展党员业务不熟悉。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本身要走的程序、要履行的手续就比较多。对于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来说要熟悉发展党员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我市农村党组织每三年换届一次,每次换届都有许多“新人”走上支部书记的岗位。要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快速熟悉发展党员程序和制度就更困难。书记对发展党员业务不熟悉,导致不能有效组织开展农村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
  3、教育引导不到位。发展“亲属”党问题和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虽然几年前就已经引起市委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多年未发展党员村书记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但从目前的情况上看,责任追究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镇(街)层面上对问题书记的教育引导、监督惩处的力度不够。
  从客观上分析:
  1、宗族宗派斗争激烈。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存在多年没有发展党员问题或者发展“亲属党”问题的支部,都是平时村内矛盾比较复杂的问题村。由于宗族宗派的斗争,各方面的力量为掌握支部的控制权,都积极发展本派党员,巩固自己的地位。如有的村“爷爷”培养了“儿子”,“儿子”培养了“孙子”,一个村的党员都是其裙带,党支部俨然成了其家庭支部、宗派支部,发展党员成了派性斗争的工具;有的村党支部书记私心杂念重,妒贤嫉能,害怕“培养了苗子、失去了位子”,故意压制人才;有的村以圈定人,党员一票在手,凭个人好恶办事,是自己同派的,即使表现再差都无原则投赞成票,不是自己同派的,即使表现再好都无原则投反对票等。
  2、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山区村,总人口不到百人,大部分人全都外出务工经商,同时,一些农村党组织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议事制度、学习制度等,放松了对党员的党性教育,久而久之,农村党员的知识结构不能及时更新,党性观念不强,思想混乱,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有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使党员形象受损,党组织感召力和号召力降低。
  3、发展党员周期比较长。按照发展党员程序,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吸收为预备党员,最短需要2年时间。而目前,我市农村党组织书记的任期为3年。支部换届后,如果书记易人,一些已经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很可能因为宗族宗派等原因无法顺利吸收。
  三、解决“亲属党”问题和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的几点建议
  1、以执行发展党员五项制度为载体,着力破解发展“亲属党”问题。
  ①严格落实“公示制”和“预审制”。在发展党员中要充分发挥群众和上级党委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将支部要吸收谁、发展谁告知群众,将党务置于阳光下。同时镇(街)党(工)委,要强化发展党员的“预审制”,通过对拟吸收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职业、政治历史说明、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审查,及时发现“亲属党”问题,把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进一步完善“推优制”和“票决制”。目前我市对“推优制”和“票决制”的一些具体操作环节没有进行明确,容易被人钻空子。如在推优制中,到底以党员推荐为主,还是以群众推荐为主,如果以党员推荐为主,群众推荐做参考,那群众推荐的得票率该如何掌握等。而对票决制,虽然操作相对比较简单,就是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替举手表决,但由于农村党组织本身存在文化程度低等劣势,同时农村矛盾又比较复杂,操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群众上访。因此,应及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具体操作,
  ③切实贯彻“责任追究制”。我市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但时隔6年,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流于形式,至今很少有因发展“亲属党”等问题党员的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罚。因此,要切实把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意拖延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进行预备党员转正,不执行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发展党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2、以全面调查掌握多年不发展党员村情况为抓手,着力改善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
  ①建立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动态台帐。今年我们已布置各镇(街)在认真核对党员档案的基础上建立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的动态台帐,做到四个明白:“明白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底数、明白造成的原因、明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明白发展的具体措施”,并以此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和目标,因地制宜制订解决计划。要对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进行挂号督办,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并定期在全市予以通报。
  ②建立联系点制度。在解决多年未发展党员问题中,要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党委主要领导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要落实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联系制度,每位镇(街)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几个多年不发展党员村。同时,要落实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在解决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中的责任,由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担任联络员,制订党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③做好新一届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近期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各镇街也组织开展了村两委干部培训。在这些培训的基础上,要再单独组织农村党组织书记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争取在今年就能解决一批多年不发展党员的村。
  3、以抓好发展党员日常工作为基础,着力切断两大问题根源。
  ①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进度跟踪表。对每个村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都要建立动态台帐,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掌握所有村台帐、工作片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掌握管辖村台帐、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村书记掌握所在村台帐,做到发展党员工作村村一目了然,人人明明白白。
  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的“源头活水”。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就要转变支部“坐等上门”的消极思想,看准苗子要主动培养,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要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通过让他们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或参加有益活动,对他们加强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端正入党动机,促其成熟。对经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及时吸收入党。
  ③广泛深入宣传。要让党员群众了解发展党员程序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只有让党员群众了解发展党员所要走的各项程序,所要履行的各种手续,把发展党员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发展党员过程中个别人搞小动作,才能有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展“亲属党”和多年不发展党员的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让群众监督,让责任人产生压力。
  ④完善督查考核。根据“谁主抓谁负责”原则,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平时要加强巡查监督力度,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发展党员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党(工)委要把解决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与村两委干部、镇(街)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要充分运用考核机制抓好落实。村支部书记本届任期内不发展党员或未解决5年以上不发展党员问题的,一般不得作为下届支部书记人选。未解决5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村问题的村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党内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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