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一是一方能力强,导致“一把抓”,属于高度集权型。这主要出现在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有一个能力比较强的村。一些村党组织书记独断专行,力图将村民委员会当作摆设,甚至完全包办代理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而一些村委会主任仗着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自己是全村村民选出来的良好自我感觉,不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二是双方能力强,导致“争着管”,属于争权夺利型。这类村两委思想不统一,互不服气,明争暗斗,互相争权夺利。有的党组织书记认为农村党组织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工作的领导核心,村里一切事务都应该自己说了算,忽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有的村委会认为党组织的领导体现在党建和管理党务上,村里的其他事务都应该由村委会承担,在具体工作中不接受党组织领导,与党组织争权。 三是双方不作为,导致“两不管”,属于各自为战型。这类村的村两委一般能力不是很强,在工作上不相互支持,互相推诿、扯皮,有利的事、好做的事抢着做,不利的事、难做的事推着做;有的书记、村委会主任甚至长年外出,工作毫无头绪,对村的经济发展,思路不清晰,注意力不集中,干脆埋头自家事业,造成“两不管”的情况。 农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现象的存在,给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两委关系的不协调,削弱了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由于一些村民委员会对村级事务领导权的争夺,农村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受到严重削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力下降,说话不响亮,工作得不到认真执行,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作为领导核心,一些党组织已经不能有效地协调和控制其他的组织,部分农村党组织对老年协会、护村队等一些配套组织和民间组织几乎丧失了控制权,更谈不上对其行使领导和管理的职能。 第二,两委关系的不协调,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两委关系的不协调,不仅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分裂,而且往往导致村民以党组织和村委会为中心形成重大的分化现象,进而也造成干部与群众的分裂,最终形成村两委“两张皮”的情况。两派势力在农村的各种问题上形成对立,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两委关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凡是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干部之间、群众之间、干群之间往往关系紧张,矛盾重重,由于受制于村里的“内耗”,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村内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村里的集体经济发展无人问津,阻碍了农村公共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影响了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实现。 二、成因 (一)内因 一是两委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一方面,政策上的不明确性容易误导两委的思想。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究竟如何体现“领导核心”,究竟什么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村委会组织法》虽然在第三条规定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在村委会职责中,又几乎囊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是重大问题组织者和执行者,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形式上又是村务活动的主角。于是在工作中两者互相争夺对村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处理两者关系中各执一端争论不休,很难界定两者的关系。另一方面,党组织、村委会两者在选举方式的差异,容易为错误思想滋生提供土壤。党章明确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选举产生,而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选举参与范围的差异,导致有的村委会成员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不接受党的领导,不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规定,认为党组织和上级管不了,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和宗旨。有的人说“支部书记是十几名党员选举的,村委会主任是全村村民选举的,村里的事情应由村委会说了算,党组织只要收收党费、管管党员就可以了。”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加强对村委会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领导有点难度。 二是两委在自身建设上的不足。 1、党组织自身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支部领导班子能力不强。一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意识不强,习惯于大包大揽,不依靠群众,造成群众对党组织的不信任、不支持,干群关系紧张,导致两委的对立。二是部分党员素质不高。党员作用弱化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起不到领导核心作用,甚至丧失政权的重要原因。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党员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作风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影响了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巩固。 2、村委会自身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委会成员在经济实力方面的优势容易导致不协调。二是部分村委会成员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容易导致不协调。目前,部分村委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偏低,法纪观念淡薄,个人思想品质修养不够,甚至少数人心胸狭隘,个人利益至上,因此,一些村委会成员虽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但或因为缺乏党的意识,不服从党组织的领导;或因为受家族、宗族势力的影响较大,个人私心较重,不愿意主动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实行村民自治对立起来,给两委关系不协调埋下伏笔。 (二)外因。 一是镇街党委政府的失职。镇(街道)作为村级组织的领导者和指导者,在营造良性互动、协作共事的两委运行机制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一方面,部分镇街在村两委关系的处理上指导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镇街对村级工作管理不严格,只重视抓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村干部管理教育和监督不到位,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矛盾越积越多,积重难返。 二是村民委员会制约手段的欠缺。现行的一些法律规章制度对村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的制约上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反映在党员与非党身份的区别上。对支部委员,上级党组织不仅可以选举时把关,同时,对不称职支委可以通过党纪条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党纪处理。但对村委会,特别是非党身份的村委会成员,组织上的制约就显得有些弱化。 三是村民素质的不适应。一些村老百姓个人素质特别是民主素质还滞后于直选的要求,在选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良心理:一是随大流,对选举抱无所谓的态度,选谁当村官都一样,别人选谁我也选谁,人云亦云。二是论亲疏。不清楚村官的标准或不按照标准选村官,而是凭个人的好恶、亲疏,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因而得罪过自己的人坚决不选。三是求实惠。有的受小恩小惠、村官许愿的利诱,对选举村官失去公心。这些不良心理严重影响高素质人选的当选。 三、对策 (一)强核心,为营造协调的两委关系夯实基础。 1、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抓住选人用人这一关键环节,把那些怀为民之心,思富民之策、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有奉献精神、诚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通过选举或者是选举后的调整充实进支部领导班子,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和战斗力。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要抓住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加大对农村党员队伍的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队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有效机制。 3、改进党组织领导方式。在农村民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的新形势下,党组织必须及时改变传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合理、合法、有效的方式方法。要由过去习惯于包揽一切事务转变到抓大事、抓重点上来,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做到“抓大放小”。党组织要勇于放权,积极支持村民委员会独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可以体现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体现在把握村里的发展方向,协调村里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监督考核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保障村民自治依法实施上,等等,从而能够在服务群众等方面与村委会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 (二)建机制,为营造协调的两委关系提供保障。 1、严格民主运行机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市委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村级组织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的新形势,修订出台了《义乌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对村级组织特别是两委班子的运行进行了政策上的规定,从而为农村两委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抓好政策的落实,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村级各项民主制度,特别是抓好村两委联合议事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级财务制度等重要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村级组织运行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2、健全教育机制。要把提升村干部素质作为解决村两委不协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来抓,着力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培养村干部的大局观。要强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教育,引导村两委干部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增强党的领导意识,明确村党组织是村里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村委会依法自治。要强化法律政策教育,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义乌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使他们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政策执行水平。 3、完善制约机制。一是坚持选人用人分离模式,加强配套组织建设。即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的提名权除个别岗位外,统一收归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对村级配套组织的具体工作安排,从而避免了村委会利用人事安排与党组织进行对抗的不利局面的出现,增强党组织对村级事务的控制权。二是确保党组织对村级财权的有效控制。坚持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改变农村现有的财务支出由村委会主任“一手抓”的局面,未经党组织书记签字,镇(街道)财办不得予以支出。三是严格落实村委会干部诫勉、罢免工作。 (三)优环境,为营造协调的两委关系营造氛围。 优化环境,是理顺村两委关系的着力点。 1、营造干事环境。一是深化创业承诺。通过规范内容程序、严格考核奖惩、扩大监督范围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村两委干部创业承诺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农村两委干部的创业积极性,促使农村两委干部围绕创业承诺,集中精力、想方设法为民办事。二是加大典型宣传。在继续抓好向何德兴同志以及农村“双十佳”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两委团结、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进典型,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广大农村基层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依托我市较为雄厚的财政基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村基层不但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还能做到有钱办事,确保村两委干部都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谋发展上来。四是深化大讨论活动。年初,市委部署开展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在下一步工作中,镇街应认真贯彻市委要求,指导和督促村(居)深化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 2、强化服务环境。镇街作为村(居)的上级党委、政府,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是协调两委关系的组织者、推动者,在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和作用。镇街必须切实转变领导观念,创新领导方式,不断提高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维护和促进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自治作用的有效发挥,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和村委会各项职能落到实处。要通过领导干部驻村联户、蹲点调研、民情恳谈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发挥主体监督作用,及时掌握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村干部的整体状况,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村两委关系始终协调稳定发展,真正为营造协调的村两委关系做好服务。 3、完善沟通环境。在日常的村干部管理中,笔者认为,依然可以进一步总结和实施村两委交心谈心制度。在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村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之间、村委会主任与村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村委成员之间开展月或季度交心谈心活动,并做到有记录,有时间、地点,有内容,有效果,进一步加强村两委之间的沟通,同时,可以探索建立一支由德高望重的卸任农村老干部组成的两委关系义务协调员队伍,帮助现任两委干部化解矛盾,凝聚合力,营造“团结、融洽、实干、奋进”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