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警车使用不规范和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义乌市公安局近日开展了“警车归位”专项整治活动。 该局按照“三个归位”的要求进行严格整治,一是职责归位,即警车必须用于警务活动;二是管理归位,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落实警车管理制度;三是守法归位,驾乘警车必须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警管理。并完善了《义乌市公安局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制度规定各单位领导不得固定工作用车,汽车钥匙实行挂牌管理,出车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每日下班和休息日,除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外,其他警用车辆要按日归队集中停放在本单位指定的车库或车位,不得将警车用于与职责不相符的活动。 4月1日,该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警用车辆专项检查,对17辆违法行驶警用车辆的驾驶者进行了处罚。该局还将实行由值班局领导带队,职能部门参与开展每周至少一次的例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