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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名教师奖励办法加快名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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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名教师队伍建设,创立名教师培养和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名教师的作用,激励全市教师敬业爱岗,积极向上,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市政府决定,从1日开始实施名教师奖励办法。
  义乌市名教师奖励的范围是在职在编且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外地引进的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自引进当年起,也可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市大中小学中省特级教师8名,其中吴加澍老师拥有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两项殊荣。对名教师的奖励标准为:经考核合格以上者,省功勋教师每年奖励2.5万元,省特级教师每年奖励2万元。同时享有上述两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教育、人事劳动部门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义乌的实际情况,制订名教师考核办法,每年对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在自评、校评、师生评议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为师德表现、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考核奖励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计发奖金。
  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设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积极支持和关心名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促进人才发展和提高的环境,激励名教师不断创新和提高,充分发挥名教师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要积极鼓励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著书立说和帮带青年教师,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证。有条件的可选送他们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或出国考察学习。要通过建立名教师奖励制度,促进我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推动我市教育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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