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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地农民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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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尤其是解决其中生活困难人员的出路问题,根据上级文件和我市《关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日前,我市规定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失地农民也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个体私营企业招用上述失地农民就业的,还可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用工补助每人每年1800元,专项用于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费用。同时,还规定了严格的发证和用工补助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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