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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力设施及企业安全用电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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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及企业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以有效杜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和企业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可靠用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这次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电力设施保护及企业安全用电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是: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的建筑物、施工、鱼塘钓鱼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情况,统计造册,对不符合最小距离的建筑物,违法施工,安全经营管理不完善的鱼塘,限期整改;对电力线和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交越、搭挂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情况,对违章交越、搭挂的“三线”,进行统计造册,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抄送市安委办;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基建施工情况进行普查,对侵犯电力设施的行为,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厂矿企业的供用电线路设备、施工现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电工队伍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线路、违法作业的现象以及无资质的电工作业人员,限期整顿;对破坏电力设施、冲击变电所的行为或事件,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重点整治阶段,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并上报市政府。对性质严重,而无整改计划的建筑物,由市政府责令强制拆除,逾期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缺陷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无有关证件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责令停止作业;证件超复审期限的,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市安委会要求各地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高全社会的用电安全意识,及时查处整治典型违法违章事例,扩大电力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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