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有计划地逐渐减免杂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从新学期开始,列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三残”儿童少年、因病因灾导致的特困家庭子女,小学、初中阶段的杂费、代管费、信息费和住宿费全部免予收取。从新学期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20%予以减免杂费(含信息费)、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10%予以减免杂费(含信息费)。农村寄宿制小学30%的学生按每月20元的标准继续给予生活补助。市政府的目标是实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但这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现阶段首先要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含信息费),而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下一阶段的目标。 免除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信息费等,和农村寄宿制小学的学生生活补助,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通过学生申报、组织评比、家访、公示等形式,把实施情况在校内公开,接受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