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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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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益圣

 

庄书”是旧社会民间管理赋役册籍的人,在社会上至少已活动了800多年,为历代封建皇朝和民国政府征收田赋起过一定的作用。

历代征收田赋、人丁税和驱民服徭役,都是以土地和人口为对象,以田册和人口册为依据。田赋和人丁税是封建皇朝的主要财政收入,因此,也特别重视清查土地人口,编制好田册和人口册。自唐代宣宗(公元847-859年)以来,田册和人口册除官府保存外,有一份发给民间保管,供民间催驱赋役时用。这些民间保管册籍的人,历代有不同的称呼,宋代称“乡书手”,明、清称“图书”、“里书”,民国初年称“庄书”、“司册生”,后来改称“经征人”。但是,民间习惯仍称“庄书”。过去地方行政区划实行都、图制,经征人按“图”配备,大部分一人管一图,也有数人分管一图,或一人兼管数图的。民国三十年资料,全县29都(城区为在都,四乡分为1—28都),144图,5庄,共有经征人176名。民国时期,经征人一度由县田赋管理机构任命,但不发薪津,只是在每年编造征粮册串时,由政府付给一定的报酬。民间发生土地买卖,要通过经征人在双方田册上办理推收(产权转移)手续,经征人要收取手续费。

经征人的职权有哪些?没有查到明文规定。据有关资料分析,大体有四方面:1、管理征收赋役的册籍;2、发生土地买卖时,办理推收,转移产权和赋税;3、每年征粮前,为官府编造册串,并分发到户;4、协助官府征粮。由此看来,经征人实际上是历代封建皇朝和反动政府统治压迫人民的工具之一。

由于经征人有一定的职权,就有了营私舞弊的条件。据旧县志和民国政府档案记载,营私舞弊的手法有飞洒、诡寄、虚悬、浮收、勒索等5种。历代的官僚地主都是贪得无厌的,他们巧取豪夺,兼并贫苦农民的土地。土地多了,应负赋役相应增多,可是,又不愿多输赋役。因此,就与经征人相勾结,狼狈为奸,成为官僚地主阶级的代理人(有的经征人本身就是地主),采取飞酒、诡寄、虚悬等手法,或者偷逃赋税,或者把自己应纳的赋税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

飞酒,就是把地主应纳的田赋,以提高赋率的办法,分散加到贫苦农民的头上。贫苦农民面广量大,每亩稍加几厘几毫或几合几勺,合起来就是一个大数,地主的田赋就不要交纳了。每户加的数量少,贫苦农民不易觉察,即使觉察了也没有办法抹去。

诡寄,采取累进税制,土地越多,税率越高,赋税负担越重。于是,就采用分散土地的办法,把土地分为几户,或者登记在亲邻、佃户、佣人的册籍里,以逃避赋役,又叫做“花诡”。

虚悬,地主买人公常土地和绝户土地,不办推收,或者只推收一少部分,或者以假名另编田册。催粮时以人已死亡,无从催收进行搪塞。把应纳的赋税虚悬起来,落实不下去。

上述营私舞弊的手法,旧志中元、明、清都有记载。民国时期,鱼鳞册早在太平天国战乱中散失,又未清丈土地和整理田册,田赋机构无完整的册籍。而且平时民间土地买卖,只通过经征人办理推收,不向田赋机构呈报,无法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只得依赖经征人造串征收。有的经征人一手遮天,为所欲为,“飞洒诡计层出不穷,逃亡绝户比比皆是”。形成了有田无赋,有赋无田,上等田纳下等赋,下等田纳上等赋,“地无立锥、户留虚采”,“田连阡陌,籍无担石”。南平乡沈宅村一农户,上祖早在清末民初将田地山荡出卖殆尽,至民国三十六年,一直未办推收。民国三十一年,义乌县土地陈报编查队编了一首供宣传用的《土地陈报歌》,写道:“我县田赋报紊乱,多数田亩不随粮;催税造串不容易,真实姓名已隐藏;全县田亩三万顷,万顷以上匿为荒;真实姓名已隐藏;全县田亩三万顷,万顷以上匿为荒;灾熟任意来颠倒,历年事实尽昭彰;时俸灾钱上门讨,酒饭招待难担当;人民负担欠平允,过去痛苦已备尝。”产生这种局面,主要是经征人造成的。另一方也反映了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腐败。需要指出,经征人飞洒、诡寄、虚悬的手法,决不是为“革命抗粮”,而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此外,有的经征人在贫苦农民出卖土地,要求办理推收时,有意刁难,敲诈勒索,索取高额报酬;有的收粮不给收据,中饱私囊。民国三十六年,三梅乡里界两农民揭露经征人杨樟松敲诈勒索:不论田地山塘同一标准收取高额费用;农民要求办理推收时,每亩收谷6.5斤;办理更换承粮户折(实征)时,每亩收谷10斤;办理继承分析时,每亩收谷12斤;不是一亩按一亩计算,全村被收去稻谷50余担。同年五月,县田粮处人员在调查廿七都四图经征人傅松华不法行为的报告中写道:该经征人勾结流氓欺凌乡民,纠集暴徒4人,将塘下郑一农民殴打,后因积愤成疾死亡。又收去4户赋粮100斤,不给粮串。

一些经征人的胡作非为,引起了历代官府的极大不满,旧志中把这些人斥之谓“猾胥”、“奸书”、“里蠹”。虽曾多次清丈土地,整理赋册,以杜流弊。但是,整理后,没有建立严格的法规,所以,过几年又产生混乱。民国时期,曾多次下决心,要把经征人撤销。民国二十三年,县长章松年鉴于庄书制串,流弊颇多,于是仿效各县成法,撇开庄书制串,改为农民自封投柜,不自封投柜的,派催征警催收。不料,催征警去催收时,发现册串上的户名,许多不是真实姓名,无从催征。民国二十九年,县长吴山民奉财政厅令,宣布自此年起将全县经征人一律裁撤。所有征收事务由配有9名征收员、9名催征警的流动征收分处接管。民国三十五年,县参议会根据县田粮处提议,鉴于经征人“图利扰民,翻山倒海,弊端百出。不但人民备受痛苦,而政府(亦)减少税收”,决议由各乡镇公所会同各乡镇代表会及农会、教育会举行票选经征人并统一津贴和收费标准。以上这些措施,说明了民国政府对经征人亦不信任,已到非撤销不可的地步。可是,经征人“以生活衣钵关系”,不愿将其私有之丘亩细号底册交给政府。如施加压力,就以沦陷期间全部散失为借口,拒不交出。县政府以事实所需,不得不仍予利用。经征人名亡而实存。有的父死子袭,有的为了谋取做经征人,不惜拉关系,出钱买做。解放以后,一些经征人还很顽固。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通知全县旧经征人带田册集中训练,有的拒不报到,有的不交田册,佛堂区经征人王启松,把64本田册藏在床底下,后被查出。

土地改革后,县人民政府在1951年专门成立了册籍室,组织了千余人整理土地册籍,编造土地户产所有证。发动全县农民逐户逐丘查对土地,其规模之宏大,发动群众之充分,工作之细致,数字之正确,是任何朝代都无法办到的。人民的土地人民管,人民册籍人民编,胡作非为了数百年的庄书,终于被人民清除出历史舞台。

 

                        本文选自《义乌文史资料》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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