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来到义乌,张金龙副主编把《文化艺术篇》交我再次征求意见,《文化艺术篇》基本上是按照2006年3月21日科教文座谈会拟定的篇目框架进行修改的,全文约13万字(125×32×33),这次修改稿有了很大进步,但仍不够理想,有些类目好一些,有些类目差一些,在一个类目内也不平衡。特别是群众文化应收录的内容尚待进一步讨论。现将审读意见依次罗列如后。 (一)关于篇下无题小序 文化艺术篇下无题小序比较难写,在较短的篇幅之中,既要概括义乌文化艺术发展的历史,又要显示义乌文化艺术之特色,志稿中的篇下小序,什么都想写进去,结果是蜻蜓点水,没有实现上述两点,故仍需进一步探索。我以为应当从综合概括上下功夫,彻底改变面面俱到撒胡椒面的做法。 (二)关于文学创作 文学创作部分,志稿有了较大进步,但有些条目仍须进一步综合加工。 1、诗歌创作是在上次整理基础了又作了必要的补充,更加完备。 2、散文创作,内容尚可,由于未能依时为序组织材料,显得有些零乱。通常写法应当是先写散文发展概况,其次再简介几位本地有影响的作者和作品,最后以表格记载已出版的散文专著。虽义乌人,但非本土创作,原则上不予收录,若有涉及,务必作好技术处理,不要使之“搅局”。 3、小说创作,内容丰富,但也与散文创作一样,末能实现以时为序组织材料。方志不同于其他著作,叙事必须依时,这是对行文的起码要求。 4、剧本创作,基本上实现了以时为序,但表格不合乎要求,“出版社”是指剧本发表的载体,而不是大赛的名称,应予改正。在时间的表述上,要确载具体年份,如“文化大革命前义乌中学老师曹松叶创作历史剧《英雄泪》”,“1980年之后由金华剧作家谭德伟改编搬上屏台”。这两句时间都没有确指某年,不合规范。 5、报告文学创作,同样存在未能依时叙事问题。发展概况与重点作者作品简介分开叙述为宜,发展概况不能仅是作者作品的串连,而是要带一点分析,展示报告文学的发展阶段和趋势,涉及作者作品点到即可。 6、民间文学整理,发展概况以时为序,所制表格亦符合要求。民间文学整理,只能限制于民间原创,经过作者采访搜集、加工整理而成的作品,那些以历史题材的创作不应列入其中。 7、是否把文联附于文学创作之后?请酌。 (三)关于戏剧、曲艺 志稿戏剧、曲艺,下设3个分目:婺剧/越剧/曲艺。内容尚可,设目基本合理,主要问题是没有遵守规范,多处文字尚需斟酌。 1、引用资料没有注明出处。婺剧条目中,多处引用古典著述,应加以注释,见于某书某个版本某卷某页,或注明转载于某书某页,可采用页下注。 2、市志规定,条目之下,可分子目与细目,子目用黑体,前空2格,后空1格,细目不用黑体,空格与子目同。而志稿在“流行于义乌的多种声腔”之中,不分子目、细目,全都标用黑体。 3、纪年书写不规范,如越剧条目中,1906年,应写成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935应写成民国21年(1935年)。 4、分数之和不等于总数,如P34记:2005年曲协会员共38名,其中国家级会员8名,省级会员19名,金华市级会员30名。30+19+8=57,而不是38。 5、称谓书写不合规范,P35有“严济慈副委员长”字样,应当写成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济慈,职务不可写在人名之后。 6、P38两处有“周鸣岐同志”字样,史志通例,直呼其名,不必加“同志”“先生”之称谓。 7、在“主要演出活动”中,记了叶英美当选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的事,文题不合。 8、P24第10行~P25第15行,应移至P28第11行之后。 9、P31有“徐村乡青岩刘村”又有“桥东乡青岩刘村”,是否是两个乡各有一个“青岩刘村”? (四)关于音乐·舞蹈 志稿音乐·舞蹈较前有了改进,但仍有头绪不清之感。 1、音乐遗存内容尚可,但音乐创作,没有紧扣“创作”二字,收录的内容过杂,把一些不属于音乐创作的活动也揽了进去,如与音乐创作无关的参赛活动,一定要清理出来。P42在音乐创作活动中,简介了古筝专家蒋萍与浙江歌舞团副团长谭丽娟的事迹,与义乌音乐创作没有什么关系,形成衍文。这二位虽说是义乌人,但他们的创作非义乌本土的创作,这二人事迹可入人物简介。 2、志稿P41记述:1990~1995年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获奖文艺作品65件,国家出版单行本2册,省级获奖7次。这里“文艺作品”当指音乐创作,如不是指音乐作品,也就是衍文。 既然有这么多的音乐作品发表这何不列表存之?表项如诗歌、散文作品一样,不过音乐作品单篇也可,不一定非要成本著述。如果有了这张表,资料性马上就凸显出来了。 3、在舞蹈条目中,把舞蹈创作改为舞蹈活动与作品,大大地扩大了记述范围,舞蹈的演出活动、培训活动也是舞蹈活动,这样使内容较为单纯的舞蹈创作一下变得内容庞杂,而且与群众文化中记述的内容重复。这里应当专记舞蹈创作的历史,紧扣“创作”活动的主题。 4、在舞蹈条目中,应当列表收录1980~2005年义乌市舞蹈创作一览表,以保存有价值的史料。 (五)关于美术·书法·摄影 志稿关于美术·书法·摄影的记述,较前亦有进步,但和音乐·舞蹈一样,没有扣紧“创作”这个主题,也显得头绪纷繁,似有加工整理之必要。 1、志稿在美术之下,又分了绘画艺术/工艺美术/(含刺绣/雕铸/织毯/根艺·盆景)/建筑艺术/雕塑艺术。内容十分庞杂。我以为在文化艺术篇中记述美术,主要是指绘画艺术,充其量把工艺美术附后。建议美术分目内容作以下调整: 第一条目记民间美术遗存(只记绘画)。 第二条目记美术创作(只记绘画艺术在义乌发展的历史,代表画家与作品,列表记载1980~2005年义乌市美术获奖作品一览表。) 第三条目专记义乌农民画(包括农民画的产生、特点、代表人物和作品) 附:工艺美术 2、对于建筑艺术,志稿记述多系文物之类,文物篇对古建筑均有详细记述,这里再记,势必重复。 3、雕塑艺术,志稿主要记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义乌的名人雕像塑像,对于名人像的雕塑,城市建设卷已列类目记述,作为城市一道风景线,这里再记也属重复。而大型人物雕塑多数非义乌人所作,也不好作为义乌创作。 4、书法主要是作者作品收录过于宽泛,如果以获奖为标准,起码是二等奖或三等奖以上者,入选、入展、优秀奖均不必收录。表格的表题应改为《1984~2005年义乌市书法协会成员获奖一览表》,表头项目:姓名/获奖名称/奖级/获奖时间/备注。一个人姓名只在表上出现一次,如石君―原来出现16次,新表只出现一次。力求避免姓名重复出现过滥的现象。 5、摄影中表格缺表题,是否拟为《1985~2005年义乌市摄影获奖作品一览表》,表项:姓名/获奖作品/奖级/时间/备注。收录标准也应是2等奖或3等奖以上,否则太滥,也就失去了姓名入志的严肃性。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摄影作品,如果认为有必要收录,那么应另立一表,不要与获奖作品混合塞进获奖作品之中。 (六)关于群众文化 志稿群众文化,下设3个分目:机构/群众文化活动/农村文化艺术节。记述内容有些与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有交叉,如何界定群众文化收录的内容,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群众文化机构,志稿记述了民众教育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画院·书法艺术院。而工人文化宫在工会类目中已作记述,画院·书法艺术院在文联机构中已作记述,其活动又记于美术、书法、摄影类目之中。估计青少年宫共青团也会有所记述。一事二记,不是办法,群众文化是否不记这些,如果觉得上个缺撼,只能注明互见(即见××卷××篇)不必展开。 2、群众文化活动,志稿记述了:文化娱乐活动/文化辅导培训/图表展览活动/承办省以上综合大赛。对于文艺宣传给予了极大关注,而对于群众性自娱自乐的活动综合概括犹嫌不足,因此官方宣传味较浓,而民间文化味较淡。 3、文化娱乐活动,从清末直到2005年,收录的内容主要是文艺宣传,文艺宣传虽然也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但它和文化娱乐不完全是一码子事,它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如果认为这是文化部门一项重要的群众性工作,应当直标文艺宣传活动。 在文化娱乐活动中,同时还设置了:民间艺术展演/广场文化活动/校园文化节/社区文化/文化交流等目,使得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庞杂无序,结构纵横交错,不知以什么原则分类立目的! 4、太平天国标语,文物篇已有记述,它是政治宣传,不是什么文娱活动,记入其中,归类失当。辛亥革命党人,利用剧团作掩护进行革命宣传,应归于《史略》的辛亥革命条目之中。业余戏班应归于戏曲记述。 5、民间艺术展演,只是从1979年记起,似乎不合逻辑。我以为在这个标题之下,应当侧重记述民间在传统节日中自娱自乐的艺术表演活动,充分展示传统的风采,以及传统的变迁。对于传统的民间表演艺术,如“走马”、“秋千队”、“台阁”、“鸾驾”、“百子灯”等,既要有文字记述,又要配以图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民间艺术的源流,如果只是一般地点到为止,显然缺乏资料性。 6、广场文化活动是义乌当代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是否考虑单独设目记述,在记述中应对广场文化产生的背景、组织形式及其经验成效也要作相应的记述。 7、校园文化节,既然是“文化节”可归到“文化艺术节”一并记述。 8、社区文化,在《街道与属镇卷》中已安排记述,这里不必再弄出什么社区文化,几句话是说不清这个大题目的。 9、文化交流,仅记了两件事:一是与重庆北碚区的一次文化交流,二是参加“中国曲艺之乡”晋京展演。前者可记入大事记,后者在曲世中已作记述 ,在此重复,没有必要。 10、图片展览活动,内容较少,基本上属于文化宣传,建议将这部分内容併入文化宣传,少数属于创作活动的内容可归入美术·书法·摄影类目之中。 11、承办省以上综合大赛,收录10项内容:省首届业余京剧演唱大赛/全国’95新诗大奖赛/经济文化研讨会/省婺剧节大奖赛/全国楹联书法作品大赛/全国中国画作品大赛/省乡镇文艺会演/省首届声乐综合大赛/省笑星大赛/博览会大型文艺晚会等,从记述的内容来看,远远超出了义乌群众文化的范畴,置此极为不妥。处理办法:或记入大事记,或在文化管理中增设类目记述。 12、如果上述意见可取,群众文化类目记述的内容可作相应调整。 △群众文化机构 (1)民众教育馆 (2)文化馆、站 △群众文化活动 (1)文化宣传活动 (2)民间艺术展演 (3)广场文化活动 (4)文化艺术节活动 △群众文艺会演 (七)图书 志稿中图书,下设4个分目:书店/图书馆/私人藏书/地方文献 附:古代刻书。书店包括私营旧书店/新华书店;图书馆分为县立图书馆/学校图书馆。这两个分目记述较为规范。值得研究的是私人藏书,地方文献及古代刻书。 1、私人藏书,分为古代藏书/现代藏书2目,但古代藏书中又收录了县学书院藏书/转轮藏书与寺院藏书/华阳教寺藏书,文题不合。上次会议已经指出,依然未改。朱一新条中,只记了朱的生平事迹,根本没有涉及藏书之事,而朱一新已列入人物传。 2、地方文献,有题而无文,实际内容记得是义乌籍人士著作陈列馆,简直是南辕北辙。地方历史文献专指有关义乌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方面的重要著述或原始文献,与义乌人的著述是两码子事。原志稿中图书馆保存了地方文献200多种,现在都跑哪里去了?为何不一一开列出来? 3、义乌籍人士著作陈列馆很有地方特色,应予设目记述。 4、古代刻书,应收录古代义乌刻坊所刻之书,而不是义乌古人所撰写的著作。义乌人的著作应收录进义乌著述考之中,包括版本等情况。志稿中收录的著作,只有汉郑玄注《礼记》5卷巾箱本、《礼记注》70卷是义乌苏溪蒋宅崇和斋刻本外,其他著作都没有证实是在义乌所刻,这样笼而统之收了进来,是很不严肃的事。不能仅凭推测,凡义乌人的书一定是在本地坊刻。设置古代刻书本意想多保留一点义乌文化遗存,如果目前还没有考证清楚,也不必勉强,有一本算一本,有多少算多少,或者把此目删去,绝对不能把没有弄清楚是否是义乌所刻的书收录进来。 (八)关于电影 电影比较单一,但收录的内容较多,显得有些失之于细。电影对义乌来说主要是放映经营,但在电视和网络的冲击下,它已难以为继,志稿只要将其兴衰的历史过程记清楚即可。志稿的资料较为丰富,其组织方式还需作出调。 1、志稿电影放映第1目为概况,实际是影业兴衰,用“概况”作标目不够明确,不如改为“影业兴衰”。 2、文末附有历年获省级以上荣誉概况,因为关乎到全书体例统一,不宜集中记述。义乌电影院获得荣誉归于义乌电影院,电影公司获得的荣誉归于电影公司,至于先进个人可以采用以事系人的办法提及即可。 3、电影经营较为单纯,原设4个分目:放映/发行/宣传/管理/,可以全併为2个分目:电影机构队伍与设施/电影放映与发行,具体篇目如下: 1.电影机构队伍与设施 (1)电影机构 电影发行放映中心 农村电影管理站 附:科教电影协会 (2)放映队伍 放映人员训练 放映人员考核 (3)放映设施 放映设备 电影院建设 2.电影放映与发行 (1)影业兴衰 (2)放映单位 (3)电影宣传 (4)票价与片租 4、重点是记述好影业兴衰,可以分成3个历史阶段综合概况,一是始建,二是发展,三是现状。 5、电影机构的记述,包括机构之沿革与职掌。 (九)关于文化行政管理 志稿文化行政管理,下设2个分目:文化行政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在“文化行政机构”中,设置2个条目:机构沿革(附:文联)/体制改革。在“文化市场管理”中,设置3个条目:文化市场形成和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文化市场整治。 1、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市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文联属于群众团体,不具有管理职能,附在这里有些勉强,加之文化局沿革三言两语(仅4行半就打发了,而文联都记述达1页半,有喧宾夺主之嫌。)为此,是否把文联附到文学创作之下更好一些。把市文管办调上来,作为管理机构之一。 2、管理机构记什么?一是机构沿革,二是工作职掌(即管些什么事),目前志稿的记述过于简单化。 3、体制改革,志稿实际上定写成了管理体制,并没有涉及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的内容。 4、文化市场形成,在《市场卷》专业市场篇中已安排记述,这里应着重于记述文化市场管理。一件事两个主管部门来记,很容易产生矛盾。 5、志稿中披露,义乌文化市场重点有四: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即图书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演出市场。因此,对于文化市场管理,不妨直接以这4项分目记述,充其量加上印刷业之管理。 6、志稿中附:广电音像管理,应併入音像市场管理之中。电影放映队管理,可併入演出市场管理之中。 7、为此,文化行政管理篇目可作如下调整: (八)文化行政管理 1、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1)市文化局 (2)市文管办 2、承办大型文化活动 3、文化市场管理 (1)音像市场管理 (2)书刊市场管理 (3)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4)演出市场管理 (5)印刷业管理 附:“扫黄打非”纪实 8、文化市场管理侧重记述日常的管理制度与实施,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前提、依据,必须有所交待,但制度又是“通典”,又不必大段大段抄录文件,只须点明实质即可。记制度实施,以文记述实施的历史,以表格记载实绩,没有数据的支撑,资料的价值就会减半。“打黄扫非”纪实,侧重于记某次或某几次突击行动,一方面反映管理的另一种方式和手段,一方面是对管理记述的重要的补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