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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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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期,本县城镇个体摊贩较多,稠城镇尤甚。1950年6月,县工商科成立后即会同稠城镇人民政府征用空地开拓市场,动员经营者入场交易,采取核准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基本上做到划分地段,划行归市,实行自我管理。1951年3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

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茶、茧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政策。市场管理主要是适应建设需要,稳定物价,维护国家计划,打击投机违法活动。1954年,为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对部分私商在市场上抢购统购物资、偷工减料、抬价、压价、擅自开业等违章违法行为,分别给予检讨、罚款、停业等处理。

1956年,手工业实行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市场管理工作转为维护统一市场及国家计划,疏通流通渠道,为生产服务,为消费者服务。12月,金华专署工作组对本县开放自由市场问题进行检查,指出由于干部对开放自由市场认识不足,对市场放松领导和管理,因此出现一些问题,影响采购部门计划完成,合同无法兑现。决定第一类属国家统购及国家委托供销社收购,或国家划归供销社统一经营的物资及主要出口物资或原料,一律不予开放,如红糖、棉花、花生、豆腐皮、白术、白芍、元参、茶籽、樟树籽、毛竹、木炭、松木及废金属等;第二类产销不平衡,供不应求的紧张商品,实行派购,如山花梨、青枣、南枣、蜜枣、淀粉、棕片、棕丝、樟脑油等;第三类属于开放商品。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县未经登记的摊贩约500多人,占当时小商贩40%以上。为了健全市管组织,稠城、佛堂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时放宽对小土产的管理,允许农民、小商贩、手工业者自由经营、采购,防止相反封锁禁运,盲目限制。

1958年,对集市日期作了更改,如原来三日一市的柳村改为逢农历三、八为市口,下骆宅改为逢公历1、6为市日,但未能实行;再是处理“地下工厂”和无证商贩。7月、将各地原有的牲畜交易、行商、小菜贩、交易所组成综合交易行栈,其成员既是交易员又是市管员。本县原有城镇集市2个,农村集市26个,共有交易服务点(秤架)85个,交易员70人,农兼商交易员86人。自当年第四季度实行公社化后、由于各种原因,市场逐惭消失,交易员仅留11人。

1959年进行调整,恢复市场25个、增加商业网点154处。U60年3月,稠城镇恢复家畜、家禽、耕牛、蔬菜、木炭、水果、饲料7个交易市场。11月起,以稠城、佛堂、义亭为主要市场、全县共恢复交易市场46处,设交易所20处。

1966年夏到1976年,片面强调集市贸易的消极作用。自1967年11月起,全面关闭了粮食、红糖、杉木市场。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只许来料加工或以原料换取成品。一切家庭办的工厂、商店、旅店、包工队、运输队和各种“非法交易”市场彻底取缔。1973一1975年共查获“违章”案件9048起,取缔9个杉木市场、一部分“地下工厂”和一批无证商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1979年1月起,全县28个农村集市恢复原来集期。为活跃经济,疏通渠道,适当放宽检查管理,除火车站检查站继续保留外,其余检查站一律撤销。1980—1932年查处一批投机倒把案和一般违章案件。1983年2月起,将打击投机倒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处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违法活动上。

1984年,开放佛堂、上溪、后宅、苏溪、廿三里等地的竹木市场。同时在全县开辟13个专业性市场。工商局、物价局、计量所等单位对个体摊贩、商店的衡器进行检定,发现不合格的分别责成修理、没收或处以罚款。在稠城镇和苏溪等集市设置公平秤。加强对衡器店和个体钉秤户的管理。1985年查处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案177件。

在市场管理的同时,也重视市场建设。1983年投资18万元,新建稠城镇牛、仔猪市场,佛堂镇仔猪和蔬菜市场,苏溪市场,义亭街道铺水泥路面,扩建后宅仔猪市场。1984年投资81.5万元,新建县小商品市场(新马路北端)、廿三里小商品市场、佛堂木材市场,扩建上溪市场等。共计面积3.6万余平方米。

全县全年集市贸易成交总额,19781509.22万元,1980年上升到2877.01万元,1983年为4344.32万元,19851.11亿元,比1978年增加6.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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