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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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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6年,公私合营义乌针织厂申请注册“采桑牌”商标,是本县建国后第一只注册商标。

196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全国商标注册一律停止。1978年12月,对全县4;家企业的65种商品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用商标、冒充名牌、乱制乱印商标等情况十分严重,全县有34只商标未办理注册手续。

1979年11月起,全国恢复统一商标注册制度。县工商局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对假冒商标、乱印商标、转卖商标的单位分别作了处理。1983—1984年,对转卖商标的6家服装厂或个人,分别给予罚款处理,还查处了一家非法印制商标的工厂。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一次整顿,对长期不用的6只注册商标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督促13家企业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手续。对两家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形文字的企业,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扩大注册商标使用范围的企业,责成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全年查处19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其中有假冒金华火腿,出售冒牌自行车、电视机、手表、假药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糖果包装纸等。查处非法印制商标的案件7起,没收印刷工具3套,收缴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标识446万余只。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印发了《义乌县商标印制办法》,确定义乌印刷厂等6家企业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8月,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清理登记。全年核转报批商标27只,经国家核准的有17只。到1985年底,全县累计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共有67只。

广告

1978年12月,本县工商企业开始利用广告宣传商品。此后,在各级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县有线广播刊登播放广告逐年增加。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采用经济立法手段管理广告。1.2月,县人民广播站经工商局核准登记,为本县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

1985年,县电视台也核准为广告经营单位。1985年8月,本县某地方工业贸易中心,在《金华日报》上连续刊登这个中心所属的地龙食品厂(未经工商局核准登记)首创“地龙罐头”和“丹溪神龙酒”的虚假广告,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10月,稠城镇通过市容整顿,在北门街和绣湖滨设立两块广告张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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