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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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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县是丘陵县,发展林业的自然条件优越,林业用地80.07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8.15%。抗日战争期间,山林遭到日军掠夺性的破坏,以及驻军征用大批木材,致使资源锐减。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开发山区经济,发动群众开展育苗造林,中间迭有挫折和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山林所有制,调整产业结构,林业进入振兴阶段。1985年林业产值32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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