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建国前,土地归私人所有。本县地主和宗族公常占有耕地总数近6/10。其中除少量由地主雇工经营和少部分公常所有耕地由农民轮流耕种外,大多数出租,实行封建剥削。另外,少数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其他职业的户,也有将已有少量土地出租的。
本县通行实物(谷)地租,即使交货币也以谷折价。佃户有“永佃权”的(包括多数公常田、“绝卖留种”田、久种不欠租的等),多交“下手”租,即秋收后缴纳。没有“永佃权”的佃户也有少量交“上手”租即预租的,租额略轻,但佃户要承担风险。分租制(收获时地主、佃户分成),本县罕见。
民国16年(1927)后,中国共产党义乌县党组织,接过当时国民党“二五减租”的口号,在相当大一部分乡村实行过“二五减租”,即有永佃权的按原租额的75%交租,相对地减轻了剥削。1945年,党在义西抗日游击根据地曾实行减租减息。
1950年秋,本县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通过宣传发动、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分配胜利果实等步骤,由点到面,分批进行。
10月,中共义乌县委在前洪乡、中共金华地委在宗塘乡搞土地改革试点。11月,各区分别搞一个乡试点。12月,全县派出由500多名干部组成的38个工作队,深入基层,全面展开。1951年4月,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同年12月,山口乡鱼曹头等4个村最后完成土改。
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同时进行。
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公常和地主所有占总数59%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解放了生产力。全县有97296个农户领到《土地房产所有证》。土改后,贫雇农、中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89.6%。富农留有稍多的土地。地主也同样分到一份土地,给他们劳动和生活的出路。
土改时共没收地主多余房屋1.2万间,贫雇农分得0.66万间,中农分得606间,余作公用;耕牛616头,其中贫雇农分得521头,中农分得38头;农具10.85万件,其中贫雇农分得9.42万件,中农分得0.92万件;此外,还有一些粮食、家具等。相应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活,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
土地改革土地分配情况
|
项目 |
户数 |
其中分得
土地户数 |
占总户数
% |
分得土地
亩数 |
人均分得
亩数 |
|
总计 |
82681 |
74573 |
90.2 |
272908 |
0.91 |
|
贫农 |
46909 |
45762 |
97.6 |
173391 |
0.99 |
|
雇农 |
2270 |
2233 |
98.4 |
6517 |
1.20 |
|
中农 |
29475 |
25327 |
85.9 |
89840 |
0.78 |
|
小土地
出租者 |
1331 |
140 |
10.5 |
483 |
1.27 |
|
其他 |
2696 |
1111 |
41.2 |
2677 |
0.59 |
土改前后备阶层土地占有变化
|
阶级名称 |
户数 |
占% |
人数 |
占% |
土改前 |
土改后 |
|
土地
亩数 |
人均 |
土地
亩数 |
人均 |
|
总计 |
84895 |
100 |
348538 |
100 |
436435 |
1.25 |
463685 |
1.33 |
|
贫农 |
46909 |
55.2 |
181003 |
51.9 |
43264 |
0.24 |
216711 |
1.20 |
|
雇农 |
2270 |
2.7 |
5525 |
1.6 |
695 |
0.13 |
7219 |
1.31 |
|
中农. |
29475 |
34.7 |
132019 |
37.9 |
101334 |
0.77 |
191243 |
1.45 |
|
小土地出
租者 |
1331 |
1.6 |
3586 |
1.0 |
9426 |
2.63 |
6778 |
1.89 |
|
富农 |
1400 |
1.7 |
9192 |
2.6 |
20740 |
2.26 |
17539 |
1.91 |
|
地主 |
1783 |
2.1 |
10364 |
3.0 |
53459 |
5.16 |
10659 |
1.03 |
|
工商业资本家兼地主 |
271 |
0.3 |
1248 |
0.3 |
2231 |
1.79 |
450 |
0.36 |
|
其他 |
1456 |
1.7 |
5601 |
1.7 |
1169 |
0.21 |
2006 |
0.36 |
|
公常 |
|
|
|
|
204117 |
|
11080 |
|
注:①上两表是全县101个乡中95.5个乡统计的数字。
②土改前后土地面积有差额,原因是漏报和计算面积口径不一致。
③表中富农包括半地主式富农,中农包括大佃农,“其他”栏指手工业者、由职业者和摊贩。
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 建国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原有帮工、换工的习惯更加普遍。早在1950年夏季,柳和乡(今柳青乡)杨可荣等13户,曾自发成立“以工换工,劳值结算”的互助组。同年秋冬,东河、上溪、下宅等地也相继出现季节性的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县委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培训骨干、评选模范等活动,引导农民组织起来。1951年12月,互助组发展到1109个,参加农户8453户,占农户总数的9.76%。1952年全县共有互助组6017个,入组农户3.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0.95%。这一年农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粮食总产由1949年的8.97万吨增加到10.73万吨;红糖,国家收购6116.9吨,比上年增加2.7倍;生猪收购7.32万头,比上年增加4.3倍。产品多至卖不出去,当时民谣:“白天卖猪排队,晚上学习开会,卖红糖还要带铺盖。”
互助组到1954年为4247个,入组户数达4.04万户。互助组没有改变农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权。组织较松散,有的“春组织,冬分开,下年又重来”。
农业生产合作社 本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由楂林乡杨塘岭村宣宗瑞互助组在1952年初冬自发办起来的,1953年1月得到金华地委农委会批准。这个社13户,58人,入社水田60.35亩,旱地、山林仍分户经营。它实行“土地入股,评分记工”,收入28%归土地分红,72%由劳力分红。1953年全社农副业收入比上年增收折稻谷16.35吨。另外,1953年1月县委又在下宅乡兴办金德忠初级社,21户,118亩土地,当年增产5%。但农民入社不是真正自愿,加上包工包产不合理,财务混乱,秋后16户退社,留下5户,另吸收3户组成一个小社。
1953年本县多数农户生产资料不足,加上水利设施、农业技术落后,农村中出现一些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现象。1954年春,根据党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县委确定扩大到区一级试办农业合作社。9月28日,楂林乡宣宗瑞初级社升级为众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同年9-10月,全县初级社发展到846个,其中10月12-24日不到半个月就发展了289个。到1955年春,入社农户占34%。但前两年本县粮食增长甚微,不足自给,加上实行统购统销,农村形势紧张。农村干部秋冬忙于粮食统购,春夏应付粮食返销。所以除少数有计划办起来的合作社外,大部分都是“自发”社,农民入社动机不一,多数中农害怕统购卖过头粮,少数贫农想依靠合作社来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管理水平低,帐目混乱,干活窝工误工严重。1955年春末夏初,根据浙江省委提出的“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原则进行整顿。到7月份,农业社从原来的879个减少到574个,入社农户从原来占农户总数的34%下降到16%。
1955年8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批“小脚女人”。随即掀起“合作化高潮”。年底,初级社发展到2177个,高级社1个,入社农户6.39万户,占农户总数74.87%。这一年粮食单产从1952年的156.5千克减到144千克,畜牧产值比1953年减少一半。
1956年全县继续并社升级,年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07个。入社农户8.4万户,占总农户91.67%。在升级并社中,又出现贪大求快,甚至违背自愿互利原则,一度出现破环森林、分光积累等情况。
1957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派出工作组到基层工作,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调整部分大社为小社,部分高级社退为低级社。年底有高级社647个,入社农户8.01万户;初级社210个,入社农户0.65万户;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2.93%。到1958年7月,全县有高级社580个,入社农户9.27万户,占农户总数99.1%,平均每社159.8户。1957年农业总产值和粮食产量开始超过1952年。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扩大农田基本建设、改革耕作制度等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在这些方面表现比较明显。土地从私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更是历史性的巨变。
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秋,兴起大办人民公社运动。
8月27日,本县成立佛堂人民公社。9月,全部区、乡、村、社合并为佛堂、赤岸(后并入佛堂)、义亭、稠城、苏溪、后宅、廿三里7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9.3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9.6%。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又称耕作区或管理区)、生产队和生产小队。
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制度。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生产资料、资金、粮食实行公共所有,实行统一经营和供给制,普遍兴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并按劳力强弱发点工资。佛堂公社实行的工资标准分9级,最高一级每月规定发4元,但仅发了一个月。
人民公社组织上搞军事化编制,生产上大兵团作战,加上超越现实可能的“大办钢铁”、“大办工厂”、“大办福利”等,搅乱了农村生产和生活秩序,使生产力遭到很大的破坏。1961年粮食总产8.l万吨,比1949年下降9.6%。农业总产值,1961年比1958年减31.12%。同时集体分配的人均口粮,由213.5千克减少到150.5千克,下降29.5%。
1959年,开始纠正“一平二调”,实行“三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0年,恢复评分记工、按劳分配制度,并重分自留地。生产小队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逐步取消食堂,并纠正“平调”财产的错误,进行退赔。
1961年9月,重新设区,并按原来的乡(镇)成立45个人民公社、713个生产大队、4212个生产队。
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经营和分配统一,生产有了转机。农业产值相当于1956年水平,饿、病、流、荒现象基本消失。在此以前,农村出现开荒扩种、分田塍到户,田塍豆产量约比集体经营时增加7倍。
从1963年底开始,由点到面,全县农村开展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的“小四清”工作。1965~1966年又在农村进行了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伤害了许多同志。
1968年全县开展“学大寨”,推行“政治评分”,搞献自留地、献零星果木、献宅边地和并队的所谓“三献一并表忠心”,先后将2593个生产队并大,并实行大队为核算单位。大队核算单位从4个上升到154个,占生产大队总数21.12%;生产队总数由4503个合并为3481个。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67年粮食产量比1966年减产10.48%。1972年后又重新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评分记工,重分自留地。
从1966年到1976年,农村中常有个人零星扩种、分户在集体土地上种秋菜的情况,但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批判。1975年后几年,实行“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还搞大办“千亩农场”、“百猪场”等,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和按劳取酬原则,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损失。
本县实行人民公社体制20多年,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但在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取得不少成果,尤其是水利建设。建国前全县蓄水量不过2588万立方米。人民公社化后,投放民工5420.4万工,搬动土石方3880.9万立方米,国家投资2000余万元,使全县总蓄水量达1.68亿立方米,是建国初期的6.5倍。再加上农业新技术的推广,1963~1975年间有9年增产,1975年比1957年增长39%。递增率4.7%,人均占有粮食336千克。1980年粮食总产达24.25万吨,人均占有量达453.4千克。
1983年,全县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由于人民公社生产管理过分集中。分配平均主义,“以粮为纲”单一经营,农业产量处于长期徘徊状态,增长缓慢。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农业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
1979年冬,本县出现分小生产队和部分旱地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冬季,全县有3223个生产队自发分户种春粮,少数实行包产到户。大多数自动调小生产队规模,全县比1978年增加2268个生产队。生产队由1978年平均31.86户缩小为21.09户,还有437个队分出操作组1005个。
1981年9月,县委组织154名干部深入农村,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分批逐队帮助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年底全县有6196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1982年4月,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达总数的99.5%,农民成为责、权、利相结合的自主经营者,农业出现了创纪录的丰收。1982年粮食总产量达30.12万吨,比1980年增产19.4%,比1957年增产61%。
1984年春,贯彻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使农民吃了“定心九”。1985年做到乡有责任制政策规定,村有政策协议和土地、财务清册,户有承包.合同。到年底,全县6952个生产队,承包到户的耕地占总面积的97.46%。其中按人口承包的4607个队,占总数66.3%;按口粮定量承包的1517个队,占总数21.9%;按人和口粮比例承包的802个队,占11.6%;按人口预测和其他形式承包的26个队,占0.2%。承包期限5~10年的312个队,占4.6%;10~15年的3371个队,占48.5%;15年以上的3260个队,占46.9%;无定期的4个队。
在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根据生产的需要和农民的要求,各乡相继成立专业性的、自愿互利的合作服务组织,如植物保护、种子、农机、灌溉等服务公司(站)和经营管理服务站等。1985年各乡合并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服务站。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大量的剩余劳力从单一的粮食生产中解放出来。农业经济从种植业起步,向养殖、购销、加工、服务等行业拓展,商品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1984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户37524户,其中养殖业5120户,手工业8480户,购销业10490户,加工业7985户,运输业2589户,饮食服务业1350户,修理业1510户;另有种植业大户5863户。与此同时,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的经济联合体有很大发展。1983年共有联合体1536个,参加农户3.56万户;1985年发展到2273个,5.27万户。包括能人承包的原集体工副业、个体与集体筹资联合经营、个体集资合股经营、统一购销分户加工、松散联合各负盈亏和跨地区联合等多种形式。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使本县农村经济连续4年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1952年到1980年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仅2.77%,而1981年到1985年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