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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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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人口情况,已无可查考。

宋制 户分主户和客户。主户为“占有一定土地缴纳赋税者”;客户为“不占田之民,借人之牛。受人之土,佣而耕者”即佃户、佃客。为便于征收身丁税,人口统计只计男不计女,男20岁为丁。大中样符年间(1010年前后)有主客户13694,主客丁25147。南宋绍兴年间(1145年前后)主客户14829,主客丁28713。

元制 户籍分南户、北户、南人、北人。《[嘉庆]义乌县志》载:元至正廿七年(1367)有南北户11843,南北丁口(男为丁,女为口)55755、平均绍广4.7丁口;并云:“上溢下漏,法为最弛,人口多隐匿”。

明制 仍以男为丁,女为口,“十六岁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岁免役”。洪武廿四年(1391)有人户28972,丁口143932。至万历九年(1581)、人户15610,丁口71494。人丁大量减少的原因,知县周士英(万比廿年任)详文说:“朝廷视义乌兵为无敌,遇有战事,征调频仍,致邑中壮丁死于锋镝者不可计算,人口为之锐减”。对当时户政,旧志说“然县之弊,大都患在不均。宽狭硗腴不同乡而同役,贫富有无不同资而同征,奔亡侨徙不同上而同隶,强弱众寡不同殖而同派。丁多家给者以众输加轻,丁少家窭者以力单加重。又版籍漫漶,里胥夤缘为奸,多巧避失实。豪右售赇,转相蔽匿;贫弱抑勒,辄报科差。而里之豪有力者。借口差徭名目,即又更赋;诸十甲、下户易虐使,往往阳浮,科敛之所以有倍于所征者,相推于逃亡死徙,而民益蹙矣。”万历十九年、天启七年(1627)、崇祯四年(1631)的人口调查,人户均同万历九年数字,丁口则多3人。

清 初沿袭明制。乾隆五十年(1785)另行户口编查,本县有户口58090,人口513878(男278578,女235300),户均8.8人。与崇祯四年相比,人口增加6倍。其原因,一是经康熙朝“休养苍黎,恢复元气”后的自然增长;—是雍正七年(1729)全国实行“摊丁入亩”后,人口统计与赋税征收无关,故把男女老少全部入册,数字大增。

民国18年(1929)人口调查,本县有63380户,294099人(男166760,女127339),户均4.6人;民元以后,封建大家庭的解体,使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与清乾隆时相比,户口虽增9%,但社会动荡。灾患不绝,人口减少42.7%。1947年统计有73031户,323529人(男167901,女155628)。18年间,因日寇侵华,本县沦陷,居民惨遭杀害、流亡外徙及疫病流行、大批男性青壮年参军参战等原因、仅增加29430人(其中女性28289人,男性只1141人)。

明时曾以居民所从事职业分类登记,据《[嘉庆1义乌县志]载:万历十九年人户15610,其中“民户14497,军户326,校尉力士户3,匠户568,机户76,捕户35,纸户4,窑灶户7,医户8,厨户2,马站户80,土工户4”。

在明清时,还有生活在社会底层备受歧视的“丐民”,俗称“小姓”。这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旧志称他们始自“宋焦光瓒堕民”(传说靖康年间金兵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降敌,后金兵北退,宋人卑其无耻,贬其部籍,称“堕民”)。其后一部分受封建族权欺压,被削夺谱籍赶出宗族的人,也沦为“小姓”。其身份世代延续。本县各都图皆有,约占人口总数1%弱。多数自成村落居住,但无宗祠或家庙,亦无谱牒,少数则寄住“大姓”村庄的祠庙。“小姓”不能与“大姓”通婚,不准进学和应科举试,也不许“捐纳”;除了务农或经商,主要从事彩轿夫、吹鼓手、理发、阉割禽畜等服务性行业,而且大体划分服务地域,谓之“图份”。民元以后,可以进学校读书,法律地位与其他公民平等,但受历史形成的世俗偏见所拘,仍难与“大姓”通婚。“五四”运动后,新思潮逐渐普及,他们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打破界限,泯灭歧视,真正享受法律上社会上完全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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