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本县无审计机构。1935年省审计处成立,1939年起偶有审计处派员来县就地审核。
建国后较长时期亦无专职审计机构。1984年3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建立县审计局,定编7人,1985年11月增编3人。宙计局边组建、边试审,从1984年6月28日开始,到1985年底止,对国营和大集体工企业,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共审计了14个项目和单位。其中财务审计4项,专项资金手审计7项,财经法纪审计2项,经济效益审计1项。通过审计,查出有资金279万元,其中违纪金额60余万元,上交财政11.5万元,增加预算外收入22.7万元,归还本单位7万余元,调整帐务差错18万余元,经济效益金额36万元,发挥了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