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的私营商业
从清朝到民国时期,佛堂镇为本县商业重镇。1931年12月杭江铁路通车后,稠城镇交通便利,贸易兴旺,商业凌驾佛堂镇之上。民国36年(1947),本县有棉、纱、布、糖、油、盐、茶、木、粮食、百货、山货、国药、钢铁器、五金电料、田料、图书教育用品、承揽运送、钱庄等32个行业,各种商店652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资金总额2.34亿元(法币)。较大商号,棉布业有号称“三兴”的佛堂镇吴德兴、隆太兴、汪德兴;制烟业有佛堂镇吴大成、大陈陈赞记、稠城镇方泰兴荣记3家;染坊业有佛堂镇丁顺昌;腋腊业有佛堂镇李尚彪户(年腌火腿2万只左右);医药业有佛堂镇沈太和、稠城镇毛天德、魏立盛东记3家;酱酒业有稠城镇龚聚源、陈怡顺、陈平顺和廿三里金永和4家;南货业有稠城镇振丰南货店,等等。国民党发动连年内战,通货膨胀,商业萧条。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濒于困境,进行正当合法经营的私营商业,仍允许其经营政策规定属于国营商业经营的粮食、纱布、食油、食盐、煤炭、煤油6种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的零售业务及其他次要商品。1952年初,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8月,县人民政府通告,准许私商向农村收购、贩运一般土产品,以活跃城乡间物资交流。据县工商业联合会统计,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619户,从业人员2541人,资金总额6389万元。其中坐商630户,从业人员1493人;行商100户,从业人员115人;摊贩889户,从业人员993人。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范围,使工厂产品与批发商脱钩,直接纳入国家计划。11月,实行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随后对生猪、鲜蛋、烟叶、皮革及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经营这些业务的私营商业,分别实行转业、歇业、经销、代销,部分从业人员由国营企业安排工作。
1956年2月,全县对私营商业进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10月底止,通过多种形式改造私商1201户,1801人,占全县商业总数1485户的80,9%。其中:直接过渡国营或吸收入供销合作社的75户(含46户鲜肉店直接过渡为国营食品公司门市部),200人(内国营归口52户,97人);公私合营38户,238人(内国营归口8户,36人);合作商店233户,347人(内国营归口55户,66人);合作小组826户,985人(内国营归口174户,260人);代购代销29户,31人。其余的256户个体自营中的一部分,在11月份组成合作小组。年底,尚有未组织改造的107户,130人(其中纯商业60户,66人;饮食业25户,25人;服务业22户,39人)。
1957年,将糖果、照相、机面、洗染、理发、修理、补鞋、水作、鞋革9个行业划归商业部门管理,继续安排改造;并对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了规划与调整。是年底,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情况如下表:
|
行业
数量
形式 |
总数 |
其中:纯商业 |
其中:饮食业 |
其中:服务业 |
|
1957
年末
户数 |
门市
部或
摊位 |
从业
人员 |
1957年末户数 |
门市
部或
摊位 |
从业
人员 |
1957
年末
户数 |
门市
部或
摊位 |
从业
人员 |
1957
年末
户数 |
门市
部或
摊位 |
从业
人员 |
|
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业 |
26 |
53 |
270 |
21 |
41 |
208 |
1 |
1 |
3 |
4 |
11 |
57 |
|
实行统一经营、共负短亏的合作商店 |
78 |
377 |
846 |
52 |
325 |
540 |
20 |
42 |
250 |
6 |
10 |
56 |
|
实行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
182 |
469 |
580 |
90 |
239 |
300 |
67 |
182 |
192 |
25 |
48 |
88 |
|
单干(自营) |
2 |
84 |
91 |
51 |
51 |
53 |
20 |
22 |
22 |
11 |
11 |
16 |
|
合计 |
368 |
983 |
1787 |
214 |
656 |
1101 |
108 |
247 |
469 |
46 |
80 |
217 |
私营商业经过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参加公私合营企业,按期领取年息4厘的定息(“四清”期间曾扣发,1979年落实政策时,一律补发到1966年9月止)。资方或其代理人,由合营企业安排其适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