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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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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后的私营商业

 

从清朝到民国时期,佛堂镇为本县商业重镇。1931年12月杭江铁路通车后,稠城镇交通便利,贸易兴旺,商业凌驾佛堂镇之上。民国36年(1947),本县有棉、纱、布、糖、油、盐、茶、木、粮食、百货、山货、国药、钢铁器、五金电料、田料、图书教育用品、承揽运送、钱庄等32个行业,各种商店652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资金总额2.34亿元(法币)。较大商号,棉布业有号称“三兴”的佛堂镇吴德兴、隆太兴、汪德兴;制烟业有佛堂镇吴大成、大陈陈赞记、稠城镇方泰兴荣记3家;染坊业有佛堂镇丁顺昌;腋腊业有佛堂镇李尚彪户(年腌火腿2万只左右);医药业有佛堂镇沈太和、稠城镇毛天德、魏立盛东记3家;酱酒业有稠城镇龚聚源、陈怡顺、陈平顺和廿三里金永和4家;南货业有稠城镇振丰南货店,等等。国民党发动连年内战,通货膨胀,商业萧条。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濒于困境,进行正当合法经营的私营商业,仍允许其经营政策规定属于国营商业经营的粮食、纱布、食油、食盐、煤炭、煤油6种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的零售业务及其他次要商品。1952年初,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8月,县人民政府通告,准许私商向农村收购、贩运一般土产品,以活跃城乡间物资交流。据县工商业联合会统计,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619户,从业人员2541人,资金总额6389万元。其中坐商630户,从业人员1493人;行商100户,从业人员115人;摊贩889户,从业人员993人。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的范围,使工厂产品与批发商脱钩,直接纳入国家计划。11月,实行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1954年9月,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销;随后对生猪、鲜蛋、烟叶、皮革及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经营这些业务的私营商业,分别实行转业、歇业、经销、代销,部分从业人员由国营企业安排工作。

1956年2月,全县对私营商业进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10月底止,通过多种形式改造私商1201户,1801人,占全县商业总数1485户的80,9%。其中:直接过渡国营或吸收入供销合作社的75户(含46户鲜肉店直接过渡为国营食品公司门市部),200人(内国营归口52户,97人);公私合营38户,238人(内国营归口8户,36人);合作商店233户,347人(内国营归口55户,66人);合作小组826户,985人(内国营归口174户,260人);代购代销29户,31人。其余的256户个体自营中的一部分,在11月份组成合作小组。年底,尚有未组织改造的107户,130人(其中纯商业60户,66人;饮食业25户,25人;服务业22户,39人)。

1957年,将糖果、照相、机面、洗染、理发、修理、补鞋、水作、鞋革9个行业划归商业部门管理,继续安排改造;并对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了规划与调整。是年底,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情况如下表:

行业

数量

形式

总数

其中:纯商业

其中:饮食业

其中:服务业

1957

年末

户数

门市

部或

摊位

从业

人员

1957年末户数

门市

部或

摊位

从业

人员

1957

年末

户数

门市

部或

摊位

从业

人员

1957

年末

户数

门市

部或

摊位

从业

人员

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业

26

53

270

21

41

208

1

1

3

4

11

57

实行统一经营、共负短亏的合作商店

78

377

846

52

325

540

20

42

250

6

10

56

实行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182

469

580

90

239

300

67

182

192

25

48

88

单干(自营)

2

84

91

51

51

53

20

22

22

11

11

16

合计

368

983

1787

214

656

1101

108

247

469

46

80

217

私营商业经过清产核资,折价入股,参加公私合营企业,按期领取年息4厘的定息(“四清”期间曾扣发,1979年落实政策时,一律补发到19669月止)。资方或其代理人,由合营企业安排其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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