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喜讯分别从北京和杭州传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何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先进个人,浙江省获此殊荣的仅有3人。而此前不久,何俊刚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直接列入省检察院二级侦查人才库管理,并同时作为全国优秀侦查员候选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 何俊,198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义乌市检察院工作,1996年初担任义乌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1998年9月调任义乌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即原法纪科)副科长,2002年5月担任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 义乌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是一个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光荣集体。2001年,渎职侵权检察科被义乌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单位”,2002至2003年,又连续两年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几年来,这个战斗集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艰苦奋战,打了无数漂亮仗,办案数及大要案比例均列金华市检察系统第一名,全省前茅。 2001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何俊带领全科干警协同反贪部门开展联手调查,经过缜密的排查和艰苦取证,相继查办了贾建军等37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2001年,大陈镇镇中教学大楼竣工后,因为质量低下,即成危房。由于无法投入使用,建成即被拆除,因此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起“豆腐渣”工程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面对这些情况,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何俊得知这一线索后,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初查。由于该案涉及范围广,取证难度非常大,渎检科全体干警不分日夜,加班加点,耗时两个多月,先后走访了100多名证人,先后到杭州、东阳等地取证,经过艰苦卓绝的工作,才查清原大陈镇党委委员陈某在负责教学大楼基建工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大楼质量低下被拆除的犯罪事实。通过该案,又挖出了原大陈镇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案。 2002年7月,在义乌市检察院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由何俊直接指挥,组成渎侦案件专案组,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 2002年7月,义乌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反映,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唐某为达到减刑目的而买通少年犯让其假自杀,分管民警王某有徇私舞弊,指使唐某实施违法行为的嫌疑。此线索反馈到渎检科后,何俊马上决定提审犯人唐某。“二进宫”的唐某起初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对指使他人假自杀一事矢口否认,但最终还是如实交待了指使他人假自杀的经过,并坦白了曾在王某的默许下对他人多次实施肉刑的犯罪事实。此时,王某的狐狸尾巴已经暴露,何俊会同监所科干警迅速查找其他证人,对王某实施布控,为最终收网做好准备。经过一夜突审,王某供认了收受他人贿赂,非法为唐某、朱某(涉黑犯罪人员)填报减刑、立功材料以及私藏枪支弹药的事实。 2003年1月,正值人大代表选举期间,为了保障人民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一些国家干部滥用职权,干扰正常选举,何俊带领渎检科干警又敏锐地将案源的触角深入到人大选举活动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的工作,并及时立案查处了原城西镇干部金某滥用职权、干扰人大代表选举案,通过最快的速度对该案进行披露,以儆效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6月,渎检科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在处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时有徇私舞弊嫌疑。凭着多年办案的经验和职业敏感,何俊紧紧抓住这一线索,经初查发现,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吴某等人在新马路查获一批假冒“耐克”、“阿迪达斯”、“锐步”、“李宁”等知名注册商标的袜子时,严重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的嫌疑。通过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吴某等很有可能具有更恶劣的放纵行为,何俊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的统一部署下,何俊带领渎检科干警全面展开初查工作,取得一定证据后,及时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当事人孙某等进行审查。从孙某等的供述中发现,吴某不仅具有收受贿赂的情节,且还有指使、帮助涉案人员逃避处罚的行为,固定外围证据之后,何俊和渎检科干警立即制定了下一步侦查方案:立即传唤吴某,争取全面突破。最终吴某全面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及涉嫌帮助孙某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顺藤摸瓜,市检察院与反贪部门配合,查处了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韩某的贿赂犯罪案。 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何俊照样不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加强业务学习。他还积极撰写调研论文,已在多家刊物上发表。2003年1月,他的论文《试论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的现状及对策》在“中国联通”杯理论文章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并在金华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表彰中获三等奖。 何俊多次荣获本院及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去年还被金华市检察院通令嘉奖。面对荣誉,何俊心如止水,仍一心一意扑在办案上,踏踏实实地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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