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铁抡车、履带车等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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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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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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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365便民中心交通局办事窗口)黄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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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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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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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天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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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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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理部门同意。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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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田间作业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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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⑴、书面申请报告;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 ⑵、提交行驶车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及复印件; ⑶、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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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大队意见、支队意见、省局意见 →签定协议书 →颁发许可证 →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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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tlsg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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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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