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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铁抡车、履带车等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
受理机构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 (365便民中心交通局办事窗口)黄利敏
联系方法 (0579)85578522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3天 (工作日)
收费情况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3]17号)
设立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理部门同意。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条件 田间作业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
材料明细 ⑴、书面申请报告;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
⑵、提交行驶车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及复印件;
⑶、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大队意见、支队意见、省局意见 →签定协议书 →颁发许可证 →执行监督
流程图 tlsg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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