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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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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办证中心、出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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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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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许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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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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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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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招标、专家评审及法定公告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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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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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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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申请出租汽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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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和承运人责任险协议等。若拟投入出租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车辆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卡;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出租客运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按规定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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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提出开业申请,出租车管理科进行勘验审核,条件合格的办证中心予以许可发证。 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并需经市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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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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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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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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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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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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