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城市交通 > 运营资质 |
|
| 项目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
| 受理机构 |
办证中心、运安科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联系人 |
许贞斌
|
| 联系方法 |
(0579)85220400
|
| 服务对象 |
个人或企业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
| 条件 |
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
| 材料明细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3、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4、企业章程文本;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8、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9、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办证中心受理初审,缺少资料的告知补齐→送交运安科→运安科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许可前审核,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证中心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安科监督履行购车承诺,配发《道路运输证》
|
| 流程图 |
|
| 表格下载 |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
| 监管措施 |
|
|
 |
|
|
|
|
|
|
| |
|
|
|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5069975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