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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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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维修科、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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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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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付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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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2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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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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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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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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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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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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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4、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有效使用证明(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所有权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提供的租赁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书;
5、必要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不源证明(发票或租赁协议)和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必要的技术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
7、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8、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人员培训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配件管理制度;
(6)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二)申请开设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4、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5、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6、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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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办证中心受理初审→维修科现场查验,查验后由科长签字并做登记→一类、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由所领导进行审核,维修科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由办证中心发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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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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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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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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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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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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