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税务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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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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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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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胡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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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6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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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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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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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工本费10元(包括正本,副本),正本外框、副本封皮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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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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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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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税务登记变更表》;
(4)涉及跨行政区域变更提供《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5)开设或变更银行帐号的应提供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及复印件。
3、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同城企业分支机构作为增加总机构的分支机构信息:
(1)非独立核算的同城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机构的汇总缴纳税款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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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窗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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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国税局全程办税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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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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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http://yw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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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0579)8556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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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一)涉税违章举报。举报人举报各类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可以采用书信、来人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向各级国税机关的举报中心(电话:85567053)进行举报。
(二)对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人可以向国税机关的监察室进行举报。
(三)举报事项的反馈。国税机关应确定专人负责,对实名举报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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