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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办理退税
受理机构 365便民服务中心国家税务局窗口
项目类型 即办件
联系人
联系方法
服务对象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条件
材料明细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1、经征收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与纳税申报表一致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4、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5、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6、注明登记出口销售账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发票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8、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提供下列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5、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7、注明登记出口销售账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发票8、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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