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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赴台交流
受理机构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经济交流联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联系人 叶俊斌
联系方法 (0579)85213803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3个月
收费情况 收费
设立依据 浙政发(2003)37号
条件 协会或基金会
材料明细 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籍证明(有无不良记录)。
③台方邀请单位邀请函和邀请单位背景材料。
④大陆人员赴台赴台申请表。
⑤提供二寸免冠照片。
⑥由组织单位负责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省公安厅办理)。
办理流程 ①组团名称(协会或基金会)。
②申请报告(组团单位向当地台办呈报)内容:赴台交流目的、时间、人员。
③市台办上报省台办并转报国台办批准。
④根据批件文号进行政审(发给政审表)。
⑤上报成行报告(由台办上报上级台办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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