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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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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二期海洋商务楼3楼办事大厅 涉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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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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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涉外服务中心)金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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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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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外国企业、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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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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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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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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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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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1、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公证或认证的内容必须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香港企业的开业证明为公司注册证、当年的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提供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应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的确认本。
2、资信证明原件: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有银行负责人签字和银行盖章。内容包括:帐户名称(应该是企业名称)、信用评估(信用评估可写成: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帐户号码、开户日期、存款余额等;该证明要求当年签发,3个月内有效。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其他企业不需提交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首席)代表任职文件、(首席)代表个人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盖章。“其他有权签字人”系指外国企业有权签字的董事、经理。
2、(首席)代表任职文件: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盖章。“其他有权签字人”系指外国企业有权签字的董事、经理。任命书上的签字人应与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字人相一致。任命书需提供电脑打印件。
3、(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及回乡证或通行证的复印件; 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住证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4、(首席)代表个人简历: A4纸打印,内容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连续、内容真实详细;
5、(首席)代表个人照片:2寸彩照各4张;
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任(首席)代表时,还需要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三、中方雇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代表处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1、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原件1份:承租方要求写成某外国(地区)企业义乌代表处(要求中文书写),并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外国(地区)企业公章。出租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签字、摁手印并盖章。
2、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3、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要房东盖章注明“保证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境外驻浙江办事机构选址审查登记表》:首页上加盖外国(地区)企业印章。
注:前两项与房东到宾王路68号3楼城区房管所办理。房东需带身份证和私章,外籍人员带护照。
备注:
一、境外企业的名称应严格按照外文意思或发音翻译成中文。
代表处的名称应按照“境外企业名称+义乌代表处”的顺序用中文命名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该写成:“本公司_____________ 业务的联络与咨询服务。”
二、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为外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不能以确认章、翻译章替代。
三、表格、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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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外国公司提交上述材料至中心,中心提交国家安全局审核,再提交365中心工商局窗口审核,再提交省工商局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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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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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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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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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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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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