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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法律司法 > 公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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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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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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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民事、经济、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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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公证处)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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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85328508(民事、经济、涉外) 85328509(民事、经济) 85328505(民事、经济)85328523(民事、经济) 85328511(民事、经济) 85328507(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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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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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有关材料提供齐全后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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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浙价费(98)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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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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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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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提供不同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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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公证书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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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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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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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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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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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3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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