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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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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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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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陆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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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3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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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司法、行政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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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受理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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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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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3]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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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对刑事、行政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和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价格鉴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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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应递交《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当裁明以下内容:
①价格鉴定标的物品名称和鉴定范围,基准日时鉴定标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损坏程度记录;灭失财物应当提供有关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办案机关对有关情况认定结论(事实)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②价格鉴定目的;
③价格定义;
④价格鉴定基准日期(采用公历表示,一般精确到日);
⑤涉案财物的案件性质;
⑥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⑦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⑧委托机关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委托日期;
⑨委托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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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①委托机关委托; ②价格认证机构受理价格鉴定事项; ③价格认证机构进行鉴定; ④价格认证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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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监督电话:855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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