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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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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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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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龚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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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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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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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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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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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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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一、除以下由支队负责审核和验收以外的项目;
l、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上报总队复核的12类工程;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米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低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如地下室与地上建筑消防系统共用应连地上建筑一起报审),单层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4、高层工业建筑、机场、石油库、发电厂、220KV以上的变电所、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配站和天燃气气化站;
5、支队审核的工程,在主体工程未验收前的装修项目,工程验收后对建筑的功能进行较大变更,或功能变更后火灾危险性增加的建筑;
6、支队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经支队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局部装修、改建,功能变更未增加火灾危险性或支队委托审验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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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4)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全套土建、水(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图纸折好并装订成册);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承担(提供资质证书)。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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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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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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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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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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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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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举报、投拆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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