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
|
|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联系人 |
(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龚小东
|
|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2
|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 条件 |
一、除以下由支队负责审核和验收以外的项目;
l、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需上报总队复核的12类工程;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米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低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如地下室与地上建筑消防系统共用应连地上建筑一起报审),单层高度超过24米的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4、高层工业建筑、机场、石油库、发电厂、220KV以上的变电所、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配站和天燃气气化站;
5、支队审核的工程,在主体工程未验收前的装修项目,工程验收后对建筑的功能进行较大变更,或功能变更后火灾危险性增加的建筑;
6、支队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经支队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局部装修、改建,功能变更未增加火灾危险性或支队委托审验的工程项目。
|
| 材料明细 |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折好并装订成册);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如有改建工程需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全套改建建施、水施、电施图(图纸折好并装订成册);
(5)如增设自动消防设施(含暖通)的工程,需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报送消防设计专篇;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单位承担(提供资质证书)。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7)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属19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
| 办理流程 |
|
| 流程图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程序流程图
|
| 表格下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
| 网上受理 |
暂未开通
|
| 结果查询 |
暂未开通
|
| 监管措施 |
举报、投拆电话:96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