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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申请非公路标牌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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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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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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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365便民中心交通局办事窗口)黄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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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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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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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天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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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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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也标志。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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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指引、宣传和其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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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⑴、书面申请报告(电脑打,单位盖公章); ⑵、标志地点、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⑶、标志设置地点、时间及保持期限; ⑷、设计图(电脑效果图)和营业执照; ⑸、业主承诺:能承受12级大风,事后维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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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大队意见、支队意见、省局意见 →签定协议书 →颁发许可证 →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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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lpb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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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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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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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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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施工期限内公路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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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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