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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委托监测
受理机构 义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系人 (办公室)金佳琳
联系方法 0579-85388752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排污申报监测:年初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下季度初出具监测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协议规定。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监测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监测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委托后及时现场踏勘,监测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接受监测登记后一周内完成现场调查,同意受理后委托方正式进行委托,委托后5个工作日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1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监测采样,10个工作日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及监测数据的汇总,达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评价报告编写。
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其它委托监测按协议办理。
收费情况 《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浙价费[2000]147号
设立依据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条件 委托单位须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监测期间保证生产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材料明细 “三同时”验收需提供①由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②环评报告及批复③同意试生产的批复④要求验收的申请;
“限期治理”验收需提供①由资质单位编制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②要求验收的申请;
“排污申报”监测需提供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台帐;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需提供环评工作大纲、大纲批复意见及相应图件;
“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绿色企业认证监测需提供环保合法的证明材料;
“污染纠纷仲裁”验收需提供技术鉴定委托或技术仲裁申请原有监测报告。
其他委托监测:说明监测目的、监测内容。
办理流程 向业务接待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填写委托单并提交站领导签字批准。监测任务下达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编制监测方案,现场踏勘取样分析后,编制监测报告,报告经三级审核盖章后由站领导签发,由办公室通知委托方按规定付费后登记发放。
流程图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http://www.ywhjjc.org.cn/
结果查询 ①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②由办公室通知委托单位;③领取监测报告。
监管措施 抱怨受理:抱怨人填写“客户抱怨受理单”记录并签字,质量负责人组织内审员等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复检,质量监督员进行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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