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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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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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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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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举报中心)黄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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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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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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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从受理开始至盖章发证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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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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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第101项 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报送处置建筑垃圾的计划,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计划之日起八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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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凡在义乌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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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开具渣土消纳场所可处置证明、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进行密封或覆盖、施工场地有冲洗设备、沿途有清扫保洁、消纳场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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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受理、现场勘查、环卫处签署意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环卫处签署文明施工作业责任书、盖章发证、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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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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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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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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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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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0579)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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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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