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了解义乌|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直通政府| 采购招标|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 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收藏〗〖打印〗〖关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要求,决定于2007315日至531日,对本市范围内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审查内容:各用人单位200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审查方式:各用人单位填写、报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并提供如下材料:(1)职工花名册;(2)00六年度工资发放表;(3)劳动合同;(4)单位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00六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证;(6)其它劳动用工情况材料。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镇、街道劳保所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用等级。

审查分工: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审查;各镇、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其它用人单位的审查。

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在书面审查中弄虚作假或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等的处罚,并在网络上公布用人单位信用等级。对a级企业进行表扬,对失信单位进行曝光。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七年三月九日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邮件订阅 | 网站地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5069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