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登记的部分企业及分支机构,至2007年9月30日年检补检截止日期,尚未办理2006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查询方法:(一)到辖区工商所、分局登记窗口查看;(二)登陆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wgs.com)查阅。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具体名单详见以下附件
年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