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登记的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查询方法:(一)到辖区工商所、分局登记窗口查看;(二)登陆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wgs.com)查阅。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具体名单详见以下附件
个人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