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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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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局登记的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查询方法:(一)到辖区工商所、分局登记窗口查看;(二)登陆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ywgs.com)查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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