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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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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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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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综合业务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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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853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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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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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符合备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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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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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发〔1990〕53号);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2000年7月11日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者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产品生产者申报的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即予备案,并将备案材料备份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备案,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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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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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企业代码证(附复印件); 2、营业执照(附复印件); 3、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或经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盖章并附授权书); 4、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文本(软盘); 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6、产品验证报告; 7、企业标准审定纪要(附含有5-7名本专业工程技术专业专家代表参加的名单、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必要时还需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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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企业递交企业标准备案考核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1)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否合理,并与验证报告相一致; (3)标准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为工商登记的法定的企业名称; (4)标准编写印刷是否符合GB/T 1.1的规定 3、 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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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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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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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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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8532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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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3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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