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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
受理机构 计划管理科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系人 陈文建
联系方法 (0579)85312637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义乌市科技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条件 1、被列入义乌市级、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的,可按项目研发资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被列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科技部门或经贸部门鉴定、验收后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国内先进,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5%以上的,可按项目研发资金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经有关专家组、职能部门联合评审,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的,可按技术合同约定并实际支付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经费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5%以上的,企业用于购买高新技术成果所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可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的1:1和1:0.5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必须有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
(2)科技产业化资金申请表;
(3)科技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鉴定(评审、验收)证书等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填写科技产业化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调查论证→委托审计→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府批准→财政拨付
流程图 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ywinfo.gov.cn/
监管措施 投诉电话:853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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