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技术产品 > 科技项目 |
|
| 项目名称 |
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
|
| 受理机构 |
计划管理科
|
|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联系人 |
陈文建
|
| 联系方法 |
(0579)85312637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常年受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义乌市科技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条件 |
1、被列入义乌市级、金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的,可按项目研发资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被列入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科技部门或经贸部门鉴定、验收后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国内先进,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5%以上的,可按项目研发资金投入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经有关专家组、职能部门联合评审,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0%以上的,可按技术合同约定并实际支付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经费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利税率15%以上的,企业用于购买高新技术成果所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可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的1:1和1:0.5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必须有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
| 材料明细 |
(1)申请报告; (2)科技产业化资金申请表; (3)科技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鉴定(评审、验收)证书等
|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填写科技产业化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调查论证→委托审计→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府批准→财政拨付
|
| 流程图 |
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
|
| 表格下载 |
|
| 网上受理 |
无
|
| 结果查询 |
http://ywinfo.gov.cn/
|
|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313125
|
|
 |
|
|
|
|
|
|
| |
|
|
|
义乌市人民政府主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义乌市党政机关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建议IE5.5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浙ICP备05069975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