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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频道 > 技术产品 > 科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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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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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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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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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陈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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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3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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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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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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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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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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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申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心前3年的科技经费投入高于年销售收入的5%;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备承担省级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同时,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研发队伍;
(4)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能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5)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义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2)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内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的单位、组织建立稳定的技术协作关系;
(3)具有能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
(4)所依托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或者其所依托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5)每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专利产品或新技术一项以上;
(6)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所;
(7)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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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申请认定报告; (2)申请表;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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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市级:申请→初审→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实地考察→专家(部门)论证→报市政府批准
省级以上:申请→初审→上报→实地考察→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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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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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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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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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http://yw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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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853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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