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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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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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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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产业发展科)刘俊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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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81016 855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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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开发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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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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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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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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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①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园区(开发区)建设单位;
②所申报的园区(开发区)必须按照国家或省政府有关规定程序经正式批准,且已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的有关项目;
③园区(开发区)建设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
④所申报的园区(开发区)必须符合省政府提出的整合、扩容、提升发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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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①申请园区专项补助资金,须附以下材料:《浙江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申请表》,同时报送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等有关文件、资料;
②已经申请并安排使用过省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③上报申请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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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业主申请; 2、窗口办理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退回业主补齐材料); 3、送责任科室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不符合退回窗口并注明退回原因,并通知业主领取退回的材料及原因; 4、责任科室拟文批复或上报及其相关工作; 5、文件送窗口; 6、通知业主领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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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发改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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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0579)855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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