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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联系人 (收费管理科)吴更花 陈根法
联系方法 (0579)85581018 85581000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
条件 ①申请事项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政策;
②申请主体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③申请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材料明细 ①申请报告,包括幼儿园关情况、法人登记证件和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②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③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④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的收费标准幅度以及收费范围、年度收费额;
⑤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有关详细成本测算资料;
⑥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办理流程 1、业主申请;
2、窗口办理并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退回业主补齐材料);
3、送责任科室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听证是否同意申请事项,实地踏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不符合退回窗口并注明退回原因,并通知业主领取退回的材料及原因);
4、责任科室拟文或上报及其相关工作;
5、文件送窗口;
6、通知业主领取文件。
流程图 发改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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