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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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365义乌市林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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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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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邵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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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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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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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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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木材经营单位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15%计征,其中育林基金9%,更新改造资金6%,毛竹只征育林基金。浙价费[199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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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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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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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提交林木采伐书面申请报告
2、林木采伐伐前公示单
3、提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4、提交林木采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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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申请受理
2、初审公示
3、规划设计
4、审批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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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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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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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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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0579)855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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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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